所有评论:闹婚协议能禁风俗陋习吗? 阳光快乐 评论于 2016-04-12 17:07 同意:低级、庸俗、甚至下流的闹婚习俗,就应该抵制。应提倡高雅的、文明的、正能量的各种习俗。 阳信县法院 评论于 2016-04-12 16:20 应该说伴娘为避免婚礼上因“闹伴娘”局面感到尴尬、名誉受到影响、身体遭到伤害,签订“禁止闹婚协议”是一个合理的要求,理应得到理解和尊重,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可以受到保护。 但 “协议” 鉴于伴娘与新人或其家庭之间签订,并不能完全含盖所有参加婚礼的亲朋。因为,单凭一纸“协议”约束某些行为,不可能涉及所有人员,一一沟通、协调、嘱咐也不太现实,往往“协议”变成一纸空文。 各地“闹婚”形式不一、花样繁多,大部分地方尊崇风序良俗而文明高雅。但也有不少地方“闹婚”时语言粗暴、动作下流、形式低级、花样低俗、举止放荡、行为龌龊,相当然地把新人或伴娘当成“玩物”,以得到恬不知耻的“揩油”、“占便宜”,这种借机的“捆绑”、不健康的习俗,不得不说思想的沦丧、道德的败坏、心灵的肮脏是一种对文明的亵渎、对文化的挑战、对人性的侮辱,不要借着热闹的外衣,干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使热闹演变成“闹剧”、闹玩转化成“玩弄”,无聊行径,无耻至极! 陈规陋习坚决摒弃,文明礼仪大力弘扬! 缔重究 评论于 2016-04-12 16:04 仅凭一纸协议,是禁止不了婚闹的,因为,协议不是法律。我认为,可以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知道以什么为荣,以什么为耻。 侯从礼 评论于 2016-04-12 15:51 低级、庸俗、甚至下流的闹婚习俗,就应该抵制。应提倡高雅的、文明的、正能量的各种习俗。 asg234 评论于 2016-04-12 15:49 闹婚、闹洞房是自古以来的民俗,热热闹闹是欢乐喜庆的象征。闹婚过火、低俗,自古有之,只是个例。现在我们这里还没有过火、低俗之例。据我所知,开始凡办喜事的女方都有伴娘,用意可能是来保护新娘的。可是有些男方闹婚的小青年却把注意力集中在伴娘身上,有时出现一些无礼的行动。这样男方就想办法应付,专派两个接新娘的妇女,专门保护新娘、伴娘,因此闹婚的人就不敢有越轨行动了,至于说亲友闹婚低俗我还没见过也没听说过。闹婚多是本地、本村的小青年,他们碍于新郎及主家的面子也不好意思或不敢越轨,如果真有素质差的人或者别有用心的人有低级下流行为,公公婆婆等家人也是不允许的。所以我认为立闹婚协议是不必要的,是小题大做。风俗是民间自然形成,要相信群众,陋习是站不住脚的。 laoxian19531120 评论于 2016-04-12 15:41 低俗的闹婚风潮就应当禁止! 文藻 评论于 2016-04-12 15:19 什么事都要有个度 天天练2013 评论于 2016-04-12 13:58 热闹点,但是不能过分。 吕京蝈1949 评论于 2016-04-12 13:41 支持嘉言懿行的观点:低俗、愚昧、落后的闹婚是传统文化的糟粕,不能以风俗习惯为借口,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愈演愈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制止过度闹婚,签订协议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 于柏荣 评论于 2016-04-12 11:47 我为“禁止闹婚协议” 点赞, “禁止闹婚协议”应成为婚庆的文明范本之一。“禁止闹婚协议”与现有的法律、道德并不相悖。对伴娘的不尊重,或者对伴娘人格尊严的非礼以及在婚庆现场出现许多令人不堪的一幕,都是与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的。推陈出新构建新型的婚庆娱乐形式,老百姓应该不缺少渲染热闹气氛的智慧。
阳信县法院 评论于 2016-04-12 16:20 应该说伴娘为避免婚礼上因“闹伴娘”局面感到尴尬、名誉受到影响、身体遭到伤害,签订“禁止闹婚协议”是一个合理的要求,理应得到理解和尊重,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可以受到保护。 但 “协议” 鉴于伴娘与新人或其家庭之间签订,并不能完全含盖所有参加婚礼的亲朋。因为,单凭一纸“协议”约束某些行为,不可能涉及所有人员,一一沟通、协调、嘱咐也不太现实,往往“协议”变成一纸空文。 各地“闹婚”形式不一、花样繁多,大部分地方尊崇风序良俗而文明高雅。但也有不少地方“闹婚”时语言粗暴、动作下流、形式低级、花样低俗、举止放荡、行为龌龊,相当然地把新人或伴娘当成“玩物”,以得到恬不知耻的“揩油”、“占便宜”,这种借机的“捆绑”、不健康的习俗,不得不说思想的沦丧、道德的败坏、心灵的肮脏是一种对文明的亵渎、对文化的挑战、对人性的侮辱,不要借着热闹的外衣,干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使热闹演变成“闹剧”、闹玩转化成“玩弄”,无聊行径,无耻至极! 陈规陋习坚决摒弃,文明礼仪大力弘扬!
asg234 评论于 2016-04-12 15:49 闹婚、闹洞房是自古以来的民俗,热热闹闹是欢乐喜庆的象征。闹婚过火、低俗,自古有之,只是个例。现在我们这里还没有过火、低俗之例。据我所知,开始凡办喜事的女方都有伴娘,用意可能是来保护新娘的。可是有些男方闹婚的小青年却把注意力集中在伴娘身上,有时出现一些无礼的行动。这样男方就想办法应付,专派两个接新娘的妇女,专门保护新娘、伴娘,因此闹婚的人就不敢有越轨行动了,至于说亲友闹婚低俗我还没见过也没听说过。闹婚多是本地、本村的小青年,他们碍于新郎及主家的面子也不好意思或不敢越轨,如果真有素质差的人或者别有用心的人有低级下流行为,公公婆婆等家人也是不允许的。所以我认为立闹婚协议是不必要的,是小题大做。风俗是民间自然形成,要相信群众,陋习是站不住脚的。
吕京蝈1949 评论于 2016-04-12 13:41 支持嘉言懿行的观点:低俗、愚昧、落后的闹婚是传统文化的糟粕,不能以风俗习惯为借口,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愈演愈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制止过度闹婚,签订协议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
于柏荣 评论于 2016-04-12 11:47 我为“禁止闹婚协议” 点赞, “禁止闹婚协议”应成为婚庆的文明范本之一。“禁止闹婚协议”与现有的法律、道德并不相悖。对伴娘的不尊重,或者对伴娘人格尊严的非礼以及在婚庆现场出现许多令人不堪的一幕,都是与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的。推陈出新构建新型的婚庆娱乐形式,老百姓应该不缺少渲染热闹气氛的智慧。
但 “协议” 鉴于伴娘与新人或其家庭之间签订,并不能完全含盖所有参加婚礼的亲朋。因为,单凭一纸“协议”约束某些行为,不可能涉及所有人员,一一沟通、协调、嘱咐也不太现实,往往“协议”变成一纸空文。
各地“闹婚”形式不一、花样繁多,大部分地方尊崇风序良俗而文明高雅。但也有不少地方“闹婚”时语言粗暴、动作下流、形式低级、花样低俗、举止放荡、行为龌龊,相当然地把新人或伴娘当成“玩物”,以得到恬不知耻的“揩油”、“占便宜”,这种借机的“捆绑”、不健康的习俗,不得不说思想的沦丧、道德的败坏、心灵的肮脏是一种对文明的亵渎、对文化的挑战、对人性的侮辱,不要借着热闹的外衣,干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使热闹演变成“闹剧”、闹玩转化成“玩弄”,无聊行径,无耻至极!
陈规陋习坚决摒弃,文明礼仪大力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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