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评论:【山东】将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待遇 yylgbj 评论于 2017-01-03 09:48 2016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水平。符合条件的企业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离休费:厅局级正职900元/月,厅局级副职750元/月,县处级正职600元/月,县处级副职500元/月,乡科级正职及以下400元/月。 为此点赞!!
yylgbj 评论于 2017-01-03 09:48 2016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水平。符合条件的企业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离休费:厅局级正职900元/月,厅局级副职750元/月,县处级正职600元/月,县处级副职500元/月,乡科级正职及以下400元/月。 为此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