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评论:立遗嘱人群成年轻化趋势
进入法治社会,懂得以法律手段预防身后的的麻烦事,这是一种进步现象。
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文明的象征。赞成。提倡。
孩子活得太累了!
预防麻烦,避免后患,利己利人!
这是公民的自由,根据个人的实践情况办理。比如,文章所说“一个22岁的“95后”,因为长期在国外留学,早早立下遗嘱,明确自己“意外”后的房子归属。”这种情况很有必要。
这是公民的自由,根据个人的实践情况办理。比如,文章所说“一个22岁的“95后”,因为长期在国外留学,早早立下遗嘱,明确自己“意外”后的房子归属。”这种情况很有必要。
合理合法,个人自愿。
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立遗嘱,无必要的不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