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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评论:闯红灯记入个人征信,您支持吗?

srb1941
srb1941 评论于
我支持这项规定。但,我有话要说:
1、任何法规都要整体来看,以人为本,先做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行人、非机动车在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闯红灯5次,可以约谈,了解情况。不能说明情况的,或理由不充分的,进行教育,办班学交规,看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肇事事故案例5小时,并记录在案;
3、行员、非机动车辆,无故闯红灯超过5次的,多一次罚一百元,超过10次的记入个人征信;
4、杜绝由于处罚不当,产生不和谐因素。如,马路太宽,设置行人过马路的时间太短,行人只有抢时间才能过马路。北京朝阳区北苑路和大屯北路的交叉路口,东西的红绿灯只有26秒,我每次从那里过马路都得抢着灯才能过去。您如果在这里闯红灯5次就记入个人征信,被记入的人就太多了呀!谨此发言,提供定规矩的领导参考。
张继利
张继利 评论于
有些人不自觉,甚至屡教不改,非有法律约束不可,否则就会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农机人喜
农机人喜 评论于
“认为个人征信不能被滥用,每个人都有走神的时候,闯红灯是一种个人行为,与交通违法没有太大关联。如果所有行为都和诚信挂钩,那属于道德绑架,扭曲了法规本身的意义”。真是其有此理!
yeynsn
yeynsn 评论于
只有从严才能汲取教训!
桃园愤青
桃园愤青 评论于
任何情况都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红灯也是一样,铁律如山,就是不许闯。假如是见义勇为,救死扶伤,要由法律部门鉴定。
笠翁立仁
笠翁立仁 评论于
闯红灯看似小事,实则事关人身安全的大事。法律约束好。支持!
喜乐长寿族
喜乐长寿族 评论于
应该对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
子豪启荣
子豪启荣 评论于
还应该再严格一些,对不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的言行不可手软,更不能网开一面!
古帆
古帆 评论于
无视交通法规者几乎成为了常态,原因是一,人的素质差;二,管理不严,缺乏应有的处罚,违法者侥幸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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