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岁以上的人大概还能记起小学课本里这一篇:有天晚上地主王荣学在地里偷摘公社的海椒,被少先队员刘文学发现了,要拉他去见生产队长,地主反抗,两人展开搏斗。刘文学力气不支,被勒死。案发后,王荣学被擒,次年被处以极刑。刘文学遇害后被追认为“优秀少先队员”,批准为“革命烈士”。2009年他还荣登“100位建国以来感动中国人物”的光荣榜。刘文学为了保护集体财产与地主斗争,在那个年代是英雄行为,王荣学很残忍竟然把一个孩子致死,罪有应得。但是这段历史还有一些不为人知的情况,值得我们反思。
当时全国经过了“大跃进”,元气大伤。1959年的反右倾,抬高指标,高征购,将亿万农民拖入绝境。种粮人无粮可吃。为了活命,各显神通:“大队干部食鱼食肉,小队干部偷米偷谷,社员群众挖薯挖芋。”我听人说那时最苦的就是地富反坏右,成分好的农民还能去偷点粮食,地富之类不敢偷,阶级斗争的火力很猛。他们若偷了罪加一等,批斗、逮捕甚至丧命都是有可能的。说来也让人同情,四川的这个地主王荣学土改时家里只不过仅有“五石地”,即年产500斤稻谷的土地和一些果树。据说解放前他家12岁以下的孩子都不准吃晚饭,只有干活的可以。土改后戴上了地主帽子,备受歧视和打击。两个孩子也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没上过一天学。假如不是大灾荒,假如我们的方针政策不那么“左”,阶级斗争的火力小一些,假如能尊重人权,刘文学和王荣学都不会付出生命。可惜,历史没有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