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沂南县辛集镇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沂南县辛集镇初级中学”,是公办全日制农村初级中学。住所地址为沂南县辛集镇文化路3号,邮政编码为276303。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三条: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第四条:办学宗旨:着眼于一切学生的发展,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到对100%的学生负责,让100%的学生合格,使100%的家长放心,为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教育均衡化发展而不懈努力。
第五条:办学目标:管理科学化、硬件现代化、师资通才化、质量素质化、办学特色化、校园人文化。
第六条:办学思路:以德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民主理校。
第七条:校训:每天进步一点点
校风:团结、责任、创新
教风:教书育人、诲人不倦、勇于探索、标新立异
学风:勤学苦练、扬长避短、求真务实、全面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会、学生会议、进村入户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有党支部、教导处、总务处、团委、教师工会等行政职能处室,教导处设主任1名,教导副主任2名,总务处设主任1名,学校团委设书记1名,教师工会设工会主席1名,工会副主席1名,安全办主任1名。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拟实行)、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联审联签制。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领导班子研究、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 县教育局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新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教导主任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组织、安排、管理教育教学和体育卫生工作;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教导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师资队伍情况,提出新学期教学力量安排初步意见。
(三)、组织教导处工作计划的实施?检查督促教导处下属各部门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
(四)、收集并审查教研组任课教师工作计划,并督促其执行。
(五)、按省、市、县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的程序,负责做好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六)、组织好教师和教务行政人员的考勤、考核及千分量化工作工作。
(七)、做好教学工作中所需经费的预算和初审工作。
(八)、在校长室领导下,做好招生工作和新生编班工作,领导和组织教务员做好课表、档案的填写整理等具体工作。
(九)、主持召开教研组长会议,布置、研究、讨论教学问题。
(十)、深入课堂听课,开展教学检查。 积极推动教学改革,抓好改革实验,组织并指导教师业务进修,抓好以老带新培养青年教师。
(十一)、负责领导、教科室、实验室、电教室、微机室、图书、资料、阅览室、体育器材室、心里咨询室,负责学生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体检工作。
(十二)、搞好教学质量分析与管理?做好期末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和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程》。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职称聘任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
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六条: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一次召开领导班子例会。领导班子例会由校长主持,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学校工作思路。
第十九条:各职能部门各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并不断修改完善。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开展以“抓行为规范塑优良品德做文明学生”为主题的德育活动。
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德育大纲为依据,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二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初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志向,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具有诚实正直、自尊、自强、勤奋勇敢、开拓进取等品质和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成为“四有”新人。德育教育要求:自治、自尊、自强、自励。
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努力营造“四让”环境,即让每一个学生都获得成功,让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五条:团委负责全校班级管理和德育工作;按年级设年级组,配备主任和组长各一人;统筹本年级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按学科设立教研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检查落实学校的有关决策并呈报教导处。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加强艺体教学工作,每年度举办一次艺术节,召开一次运动会,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十七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全面评价学生素质发展,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八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评价准确。由教导处结合实际制定较为科学、公正的《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
第二十九条:学校要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由教导处直接指导档案建设。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不频繁分班。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总务处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发生。
第三十二条: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切实将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十三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第三十四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加强校舍、校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加强食堂管理,保证热水、热饭供应,努力创建满意食堂;加强校服、报刊征订管理,确保学生满意,公开招标。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坚持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六章 教职工与学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四十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三条:学校在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努力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教师定量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职员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或离岗培训并报教育局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总务处、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诉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讼。
第四十八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按“两免一补”政策给予补助。学校鼓励教师扶贫帮困。
第五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初中毕业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由总务处领导负责日常卫生保健、组织每年一次师生体检、管理学生健康档案、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好“六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第五十五条 学校在内设立教导处领导下的心理咨询室,负责对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培养学生健康人格。
第五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不断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校内的各种安全设施不断完备;防火、防盗、防溺水,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监控设备。教学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春游、秋游等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五十七条:学校安全办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安全预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广**生的安全意识。 (三)、负责学校的常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四)、领导保卫科工作,负责保卫科工作人员的考核。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
(五)、组织领导学校护校队、义务消防队工作。
(六)、指导、督促食堂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对食品的进货、保存、加工、留样等进行检查处理,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消防进行管理。
(七)、配合德育处对重大**学生的调查、处理及教育。对“后进”学生进行帮助,落实“育人至上,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
(八)、负责落实安全月报制,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联系上级对口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学校广**生生命财产安全及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已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 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九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辛集镇初级中学校委会室。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沂南县辛集镇初级中学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辛集中学开展“预防流感,健康每一天”主题教育活动
作者:辛集初中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12-11 08:45:28 浏览:8
冬季是感冒等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期,为让同学们能更好的抵御流感,做到防患于未然,辛集中学开展了“预防流感,健康每一天”主题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入冬以来,该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流感防治预案,并成立了以于世庆校长为组长的流感防治领导小组,该校在流感防治领导小组下发挥好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强防治检查,狠抓流感防治预案中各项措施落实,教室、食堂、宿舍等学生集聚场所,采取开窗通风、消毒等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清洁卫生,切实做好该校流感防控工作。
二是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该校严格落实落实晨午检制度、流感病情报告制度、接种证查验等各项防控措施。校长是学校流感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流感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一旦发现有流感学生或疑似流感学生时立即向学校进行报告,学校依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建议采取妥善措施,确保流感不扩散。
三是教育宣传,普及知识。该校积极开展班主任、教师、学生的流感防治培训,该校通过健康教育课、晨会、班会、宣传栏、黑板报、QQ群、微信群、《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将预防流感知识教给学生及家长,提高学生及家长的防流感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
通过开展“预防流感,健康每一天”主题教育活动,该校师生及家长不仅及时了解了流感的相关知识,而且提高了卫生意识与预防疾病的意识,受到了一次很好的卫生知识教育,增强了师生及家长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