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写《关于网络时代》,陈启荣老师说:中间商挣了大钱。我很赞同他的话,也确实如此。上网查了一下啥是“中间商”。
“中间商是指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参与商品交易业务,促使买卖行为发生和实现、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它是联结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中介环节。”
明白不?比如咱们网络购物的“京东”、“淘宝”和“拼多多”,他们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他们搭建了一个庞大的网络购物平台,平台上什么都有,而且还很便宜。老百姓自然就不去实体店了,愿意在网络上购物。花钱少不说,人家快递员还送上门。以此类推,吃喝拉撒的其他网络平台也是如此。比如“美团”、“饿了么”、“飞猪”、“携程”。
这些网络商真是挣得盆满钵满。马云、刘强东和梁建章等。那可都是世界级别的富豪。
今天天很热,下午去合唱团排练,我实在不愿意坐公交车去,就在“花小猪”打车平台上叫了辆车。如果是出租车拉我去合唱团,车费是58元。而我是在手机上叫的车,所以我付27.25元钱就好。在路上司机和我聊天,说如今活不好干。跑这一趟才挣20元钱。我说我付了27块多,他说那7块多就被平台截胡了。我才明白,平台抽成的比例真高。
我在网络上一搜,果真如此。
“滴滴对每单订单抽取20%到30%的费用,平均约为27%。 例如,当司机成功将乘客送达,乘客支付20元,司机通常能得到14元的收入,剩下的6元则归滴滴平台所有。”
“经纪人”也是中间商。就是那些“介绍买卖双方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人,”
演员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运动员经纪人、证券经纪人、保险经纪人等等。他们靠着做成双方的买卖而抽取提成。
比如我们都知道的草根演员“王宝强”,原来的经纪人宋喆, 因与王宝强妻子马蓉出轨,涉嫌职务侵占罪,最后被判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
社会离不开中间商,他们是推动市场经济前进的动力。广义的中间商还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进出口商人、一切经纪人。
我写这篇博文,实际上也是一种学习。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获取知识的渠道广而有之,探索求证一下还是很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