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邓颖超同志生前写给中共中央的信》
纪慎言
十几年前,刚刚“内退”的我被邀请去一开发区帮忙做文化“顾问”,闲暇时,翻阅一本叫做《公文写作》的应用书,在范文“遗嘱”一节里第一次读到了《邓颖超同志生前写给中共中央的信》。之前,我对周恩来和邓颖超这一对伟人夫妇是充满无限敬仰的;在看了这封信之后,我禁不住泪流满面,身为共产党员的我就认定他们就是理想中的真正的共产党人了。于是,我当即把这封朴实无华的信手抄在两页稿纸上,珍藏了起来。近日,在整理书稿时又翻出了夹在笔记本里的这件手抄稿,重读之后,竟然比十几年前还要激动。于是,为了把这革命先辈的宝贵遗产更好地保留下来,我把它打成文件以后,存在了自己的电脑里。并借此机会全文转录如下,馈赠读者——
邓颖超同志生前写给中共中央的信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 遗体解剖后火化。
2、 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 不搞遗体告别。
4、 不开追悼会。
5、 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年7月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两点:
1、 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 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82年6月17日重写
我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所有共产党员重读这封《邓颖超同志生前写给中共中央的信》,一定会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