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老太太,今年94岁了,她生养了9个儿女,7个儿子,两个女儿。前一阵子的时候,老人一直住在她第五个儿子的家里,老人就由第五个儿子的一家来照顾,其余儿女则每月交给老五家100元钱作为老人的生活费。现在物价不断的上涨,老五家里觉得什么东西都这么贵,老人除了生活,还要看病吃药,每月100元的生活费不够用了,就提出让老人的其他儿女每月交200元的生活费。这样一来,老人的其他儿女不乐意了,觉得每人交200,老人的生活费就1000多元,逢年过节还要再买东西去看望,老人根本用不了这么多钱,都觉得自己吃亏。于是提出来,除一个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交钱外,其余六个儿子不交钱,轮流照顾老人。按一年360天算,每人照顾60天,而且是十天一轮换。就这样,老太太每隔十天就要被轮换一次,我真不知道这是公平还是悲哀,在我看来,老太太就是没病也会被折腾出病来。
按道理来讲,赡养老人是所有儿女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做好像是公平的。可是作为儿女如果不去仅仅斤斤计较谁拿的钱多,谁拿的钱少。不去计较老人在谁家呆多了,谁家呆少了,而是老人愿意呆在谁家,就在谁家,有儿女主动担当,那样老人岂不是会生活的更好,身体健康才能得到保障。
一位女友,找了个老公是复员军人,家在农村。为了让身患绝症的公公去世之前,看到儿子娶媳妇,急匆匆的结了婚。结婚后小姑,老公的侄女、侄子、外甥、甚至表侄女都相继跟来城市找工作,在找到合适的工作之前,吃住都在她的家里。大姑子姐,大伯哥农闲时到市里来做买卖,也要住在她家。至于老家来人看病,办事需要帮忙的自不必说。经常是到了晚上连沙发上,地板上都有人休息。到了中年,老公下岗,这位女友就成了家庭经济的唯一支柱,上要照顾老人,下要抚养儿子,困难可想而知。婆婆则一直跟着这位女友过日子,虽然有兄弟姐妹,但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没人交赡养费,只是有事情时来看看而已。
其实,这位女友不是没有怨言,也不是无怨无悔,她总是说:自己选择的路就要走下去,既然组成了家庭就要承担责任。如果不作出奉献这个家就会支离破碎,家庭没有快乐,自己也不会得到快乐。
还有一个家庭,原来住的地方拆迁,要分给新房子,还给予经济补偿和住房租赁费。这家三个儿女,最小的儿子身体不好,靠低保生活。于是房屋,拆迁补偿都给了小儿子。如此不说,小儿子拿了钱不去租房,还搬到母亲那里,和母亲挤在一起住,母亲还要每个月交给他500元生活费。另外两个儿女当然觉得不合理,不公平。但是他们都没有去争,去抢,只要老人愿意就行。再说弟弟身体不好,应该得到更多的眷顾,因此她们放弃了自己应得到的利益。
试想如果姊妹三人都去争自己应得的一份,还不是要争得家庭不和,甚至法庭相见。
啰啰嗦嗦,说了这么多,就是想说,家庭也要有人肯吃亏,也要有人做出奉献,否则,家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