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前的下午,女士在外出参加活动后回家途中,路过市南206国道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警车猛烈撞击,电动车坐骑被撞向远处,女士被抛向空中,重重地摔在地上,当即遍体鳞伤,血肉模糊,昏迷不醒。报警后,立即被120派车拉至附近部队的驻军医院。
到医院后,经检查,诊断为严重颅脑挫伤,胸肋骨骨折及左小腿开放性粉碎骨折,创伤性休克。伤者血压不升,呼吸心跳减弱,瞳孔散大,对刺激无反应,深昏迷状态,收住颅脑外科。进入病房后,从科主任,在班军医到护理人员,全体出动,全力以赴展开抢救。次日,伤情好转,血压回升,散大的瞳孔恢复,对刺激有了反应。此时,请上级医院脑外科一位姓W的主任来会诊,这位专家认定应进行开颅手术,可是手术效果并不理想,于术后2小时心跳呼吸停止,生命结束。暂且不谈会诊专家的医疗费是否高昂,若从物有所值的角度考虑,这次手术不能说是成功的,使人感到,手术似乎加速了死亡。从被撞伤到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历时约24小时。这样,一个肩负家庭重担的生命,一个对人间充满了期望的生命,永远地离我们而去。事后网上查寻,那家医院未查出这位W专家,而死者家属为这专家付出了一笔可观的出诊费。
我退休后曾在这家医院上过班,这个科的领导和在班军医都认识,他们都很友好,抢救过程都非常认真,很努力,当伤者经全力抢救后看来已无希望,他们仍在继续抢救。令人新奇的是,是否结束抢救,要征求家属意见,让家属来定夺,这也许是医改的新举措吧,我不明白,是尊重当事人?还是推卸责任?难以界定,家属又不是医生,怎能定夺呢!
遇难女士姊妹兄弟6人,位于老大,下有一儿二女,父母早逝,在家庭中是一家之主,作为大姐,作为母亲,作为妻子,作为祖母外祖母,都是处事的主心骨,尤其对于患有精神病的小女儿,对于体弱多病的小妹妹,更是精神支柱,她的离去,对于这个家庭所受到的打击是可想而知的。今天的科技水平,今天的国民体质,60多岁相对还是年轻的,用这样的一种方式,过早地离开人世,确实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
从事发经过来看,肇事车的作为是非常残忍的。 据说,肇事的车辆是公安局配属给电业公司的警车,该公司的车辆屡有事故发生,本人就曾经被“光顾”过,尽管受难者家属非常宽容,接受了一笔补赏金,不再深究此案,但作为主管单位和肇事单位,尤其作为本地区的强势单位,应该怎样秉公办事处理此案,怎样能让老百姓认可,人们将拭目以待。
车祸猛如虎,安全要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