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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与尊严

gmz88   389
2011-04-21 08:02
幸福与尊严
 
     幸福与尊严,是个老话题。最近因温总理在春节团拜会讲话中讲到这个问题,此话题又热闹起来。这是件好事,它引发人的新思考,有助于深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与理解。
  
提出幸福与尊严的概念,体现了政府的务实,更体现了政府的宽容与自信。
  人的幸福感与尊严感是与生俱来的,之所以要重新获得,是因为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均衡、资源有限、分配不合理以及社会制度上的缺陷。
  让人民获得幸福与尊严,意味着对不合理的改进,意味着某些改变——将财政收入中更多的部分用于民生,而不是资本运作和公款消费;将人民的福祉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单纯地、脱离为民谋利的目标去追求GDP。
  温总理的讲话给了人们新的温暖和希望。当然,除了政府的努力之外,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出自己的努力,为这样一个充满希望的社会体系多作贡献。应该相信,只要同心协力,幸福和尊严就在前方不远处等着我们每一个人。
  
“尊严论”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升华,是提出每个人都有追求更高层次精神生活的权利。但只有赋予它充分的和最刚性的法律含义,以及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才能给力人民的“幸福与尊严”。从这个意义上看,温总理的“尊严论”,应该成为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依法治国的前进动力。
  如何理解幸福与尊严?
  我认为,
幸福与尊严,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和社会评价;这种感受与评价并非凭空产生,而是要以外界物质条件为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那就无从谈及幸福与尊严。人若连饭都吃不上、衣穿不暖,哪还有何幸福、尊严可言?这个道理很好理解。
  温总理也是从这个角度谈这个问题的,他说:“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努力工作,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让每个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上好学。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在这里,“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让每个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上好学。”这些内容是很重要的,这是体现人的幸福与尊严的“外界物质条件”。
  换言之,也就是说,只有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得到了保证,人们才能得到幸福与尊严。
  说到尊严,我的理解,是说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证与实现,才能体现人的尊严。尊严者,尊贵庄严之谓,或说是可尊敬的身份、地位。具体到一个人的尊严,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工作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从军的权利、生活的权利、旅行的权利、享受的权利以及受尊重的权利等。这些权利不被剥夺,而是得以实现,那么人的尊严也就体现出来了。
  “文革”中,“出身论”、“血统论”猖獗,多少人的从军、到工厂的权利被剥夺!多少人随便被抄家、“清理门户”!那时有何人的尊严可言?因此说,人的尊严是与人的权利实现有紧密关系的。我们说“生活得更有尊严”,就是要使人们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更多更好地得以实现。
  要想让多数人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我认为,目前并在不太久的将来,我们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事情:
  
首先,缩小分配差距,让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收入和资源在内的分配不公是近年来民众最为关注和不满的问题之一,它不单纯是市场经济自然产生的结果,而是政府政策支持的结果。因此,解决分配不公需要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让基本公共服务惠及每个公民。温家宝总理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谈论幸福和尊严的。做好了民生工作,至少不会让民众因贫困而丧失尊严从而丧失幸福。
  
其次,打破垄断,扩大个体经济自由的权利。中国改革成功的经验之一,是“放权让利”,这个“权”就是人们有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权利,由此激发人们致富和创业的积极性,从而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走出了过去的贫困。但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经济的再国有化有所抬头,经济自由度被削弱。再国有化既表现在国有企业向非主业的扩张和对相关民营企业的兼并上,也表现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管制有加强的趋势。经济自由权利的被收缩,无论对整个社会的财富创造,还是对个体通过经济活动改变自身的贫困,都是不利的。所以,应尽量减少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给予人们更多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
  
第三,必须有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和政治民主。政治是经济的保障。个体的经济自由和其他权益,最后都需要落实和体现在政治上,即通过政治来确认。从这个角度说,经济自由度的扩大,要求有相应的政治自由。否则,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最终经济自由也会丧失。事实上,我们今日的许多问题,都是由政治自由不够而造成的。必须给予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利,让人民自主地符合自己意愿地选举政府官员;相对开放言论、表达和信息获取的空间;赋予公民一定的结社和谈判权。在政治自由的基础上,实行政治民主,用民主来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四,建立起基本的法治构架。司法是公民权利的最后救济,也是对政府和社会各种特权和腐败的最后监督。所以,一个社会如果司法不公,将会毁灭各种经济和政治自由,人的尊严也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要司法公正就必须实行法治,以法治国。其实,民主和法治是一体两翼,没有法治的民主必然会沦为多数人的暴政,使得社会没有基本的秩序;没有民主的法治会变身为专政的工具。依法治国首先要尊重宪法的权威,其次,司法应独立。当前而言,还必须提高立法的质量,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事。总之,必须保证政府的权力运行在法律的轨道内。
  网络时代,民众已不满足于仅仅从温饱走向小康的物质享受,以及仅仅“被代表”,他们需要有对个体权利的充分尊重和满足,对涉及公民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充分参与。适应这种要求和权利的生长,我们今天要做的,就是建立起基础性制度,以尊重和保障每个个体的权利和尊严。舍此,人民是不可能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的。
  在这些方面,我们党和政府已经和正在做了、做着许多的工作。相信今后将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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