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烟台莱阳市人社局了解到,全市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这是自2005年以来,莱阳市连续第10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待遇。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指2013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次调整普遍部分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提高170元,退职人员按80%调整;第二部分按2013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其中,退休人员需扣除33元的地方补贴、退职人员需扣除23元的地方补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截止201312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11日至12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年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194911日至9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对2013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在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201212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自201411日起,按规定一档、二档、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8元、72元、56元。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截止201312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201312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按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0元、400元和30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据了解,符合本次调整的莱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约2.7万人,市人社局也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增发的养老金于6月底前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