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老干部局印发《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宣讲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要求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宣讲员(以下简称“省宣讲员”)管理,努力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宣讲队伍,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贡献“银发力量”。

《办法(试行)》指出,省委老干部局负责省宣讲员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并做好招募退出、集中培训、组织宣讲、评价反馈等工作。省宣讲员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以及所在市县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地本单位省宣讲员的联络服务工作,及时传达宣讲任务、收集困难诉求、反馈宣讲成效,做好日常关心关爱工作。

《办法(试行)》强调,省宣讲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山东省地方以及中央驻鲁单位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招募,一般应具备政治素质高、工作热情高、表达能力好、身体条件好等基本条件。省宣讲员招募,一般按照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研究确定的程序进行。省宣讲员应把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好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宣讲;根据本人特长,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老干部工作等内容开展宣讲。

《办法(试行)》要求,省宣讲员应认真落实省委老干部局安排的宣讲任务,积极参加集体备课、交流研讨、受众反馈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组织省宣讲员开展宣讲活动。省宣讲员除参加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统一组织的宣讲活动外,以省宣讲员名义开展宣讲以及在网络平台发布宣讲材料、接受媒体采访等,应于事前主动向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请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主动向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