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老干部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在职人员担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联络员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要求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深化“本色家园”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持续推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意见(试行)》指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联络员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当由政治素质高、责任观念强、工作作风优,善于沟通、乐于奉献、热爱老干部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正式党员担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单位从事党务工作或老干部工作的干部职工党员。鼓励支持年轻干部职工党员、临近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担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联络员。每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含在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中单设的离退休干部党小组,下同)一般应配备1名联络员,每名联络员联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不超过3个。新成立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在1个月内配备联络员。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党委可结合实际配备联络员。对于已有在职人员担任班子成员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可不再另外配备联络员。
《意见(试行)》强调,各级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对联络员进行集中培训,对于新上岗的联络员进行岗前培训;市、县(市、区)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每年分别至少举办1次联络员培训班。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联络员应当每月主动联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同志至少1次,每季度列席指导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学习活动至少1次。
《意见(试行)》要求,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务实管用、应配尽配、人岗相适的原则,力求符合工作实际,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督促落实,各级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抓好组织实施、具体落实,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联络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