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首批6个司法改革试点省市中,上海近日率先扬帆,启程司法改革。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重点关注去“行政化”“地方化”。
“两化”弊病众多
长久以来,法院“行政化”问题广受诟病,由此带来的人情案、关系案、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存在合议庭“合而不议”,审委会制度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以及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的请示制度存在弊病等,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而司法实践中严重的“地方化”倾向,则突出表现为:司法机关人事权由地方掌控,财政依赖于地方,极易形成司法“地方化”,独立行使职权时也极易受地方控制。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撰文称,在来自各方面的干预下,法院对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去除“地方化”和“行政化”,就是要让司法权回归其原本的判断功能,即“定分止争、权利救济、制约公权”三大功能。
上海首试改革
就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司法改革而言,地方改革“破冰”意义深远。上海的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司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和两项涉及“省以下统管”工作。
有关专家指出,上述前三个方面的改革内容,主要目的是革除司法机关内部存在的“行政化”倾向,规范司法机关领导、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等权力运行,实现办案法官、检察官的权责统一。最后一项内容包括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机制。 “省以下统管”工作主要是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管理从地方“超脱”出来,目的是防止司法机关“地方化”倾向,防止地方对司法工作的不正常干扰。
目前,上海已经确定8家单位先行开展为期半年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明年在全市推开。
树立司法公信力
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的变革,意味着法院在转型社会背景下的重新定位、重新出发。但这是一场触及多方利益的革命,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打破固有的利益藩篱,从权力利益纠葛中独立出来。“改革试点必然会带来一些利益的调整。”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我们要摒弃现行司法体制中不合理、不科学、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因素,去除不利于调动司法人员积极性的障碍。”
“要全面准确实施好改革方案,还应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具有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高度去全面把握,着眼于遵循司法规律、严格公正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树立司法公信力进行制度设计。”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说。
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化工程,只有相关制度共同推进,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改革目标才能实现,伴随而来的才是公平正义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