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内组通字〔201433),市人社局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提高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工作。

通知具体规定为:一是省级离休干部(含退休)公用经费由原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500元;二是厅局级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三是处级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四是一般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五是标准调整后,所需经费扔按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