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云南省丽江步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丽江市也加快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的步伐,通过出台政策,项目建设,发放老年人补助,一系列措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

  多项措施助养老

  2012年,市民政局成立了丽江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订了相关科室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对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35月,经过调研论证,丽江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丽江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规划了丽江市未来5年的养老目标,提出养老服务政策方针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要求在“十二五”末,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70%的城市社区和10%的农村居()委会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同时,完善了丽江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配套政策,尤其在经费保障方面明确规定,“十二五”期间每年由市级财政投入1340万元,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550万元,专项用于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使全市养老机构建设从政策上得到了有力支撑。据了解,截至20149月,中央彩票公益金、省级福彩公益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共资助丽江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37个,所有项目的省级配套资金为1911万元,已全部到位。

  2013年,全市向省级申报社会养老机构建设项目101个,全年下达养老机构省级建设项目76个,投入项目资金617万元;2014年向省级申报社会养老机构建设项目66个,至今已下达养老机构建设省级项目9个,投入资金923万元。另外,丽江市从2013年开始,实施了对全市老年人发放老年人补助惠民政策,6079周岁每人每月30元,8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2013年共发放5815.35万元。今年的补助正陆续发放。

  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针对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丽江市将力争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明确政府职责,重视社会资本的投入。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立足于监管、引导,制定和落实优惠、鼓励政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重点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引进或培育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专业机构(集团),多增加养老床位,提供多层次的、满足不同老年人养老需求的优质服务,推进分层次养老服务,形成公益性、营利性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格局。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坚持养老服务事业“政府主导”的原则,将老龄事业经费及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别是要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比例。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养老的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意识,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养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