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乐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平乐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施方案》,至此,桂林市辖区范围内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得到了全面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桂林市人民政府于2013725日以《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市政[2013]95)文件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进行了明确规定:从201411日开始,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90-99岁,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80-89岁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

  由于桂林市老龄化程度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12.8万人,按照市级标准进行发放每年至少需要6000万元以上,其中老年人口数量较大的平乐县每年将支付高龄津贴专款达500万元以上,这对于财政收入十分困难的县来说,切实是一块巨石压在身上。

为进一步抓好市政府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桂林市老龄办于今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办公室领导带队,组成4个调研组,对全市贯彻高龄津贴发放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6月份对各单位的情况进行了电话调查摸底,7月份再次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执行困难的灌阳、平乐两县进行专项督查。经过全市上下的努力,各县都出台了具体的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政策,全市高龄津贴发放得到了全面的落实。至9月份止,全市发放高龄津贴款项达458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