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用养老的钱投资赚个高回报,让晚年生活更加富足一些,不曾想却掉进了“非法集资”的圈套里,损兵折将,甚至血本无归。老年人身陷“集资骗局”,不断地在我们身边发生。那么,是什么诱骗大家不断落入圈套,我们又该如何辨别集资骗局呢?


集资骗局有哪些常见欺骗手段?

    案例一:每天早晨六点多,山东宇博投资有限公司的员工就会到省城黑虎泉、青后小区等老年人集中的地方去发传单,他们向老人们推荐公司的项目投资,宣称回报额度“月息15‰、年息18%”,同时承诺公司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是绝对的合法公司。如果有人去公司所在地进行咨询,无论投资与否,都可以免费拿到一些小礼品。而公司真正的客户则依据投资额、时间的不同,可以免费得到水杯、购物车及大米等礼品,还有的老客户能获得免费去河南旅游的机会。另外,公司每月固定发放一些收益,还经常给这些老人打电话联络感情。在这些“免费午餐”和“亲切拉拢”面前,不少人就开始投资,有的还拉来了自己的亲友,他们以为自己找到了聚宝盆,殊不知早已掉进了别人精心设好的圈套里。

    8月15日,济南警方对“山东宇博”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原来这家公司通过高息承诺,吸引200余人投资,涉案金额一千多万元。办案民警说,“山东宇博”主要的目标客户就是45岁以上的中老年群体,“他们有闲钱、有时间,防范意识相对弱一些”。宇博的行为,“不管它如何宣传自己合法,这种未经国家金融机构许可、没有相关金融许可证,以高息为诱惑,向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的行为就是违法。”

    案例分析:《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本案集中反映了非法集资中常用的几种欺骗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集资初期,集资方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案例中高达18%的年息就是抓住了人们想赚快钱、大钱的心理,引诱人们投资;公司在早期支付的利息也是诱饵,目的在于获得被骗者的信任以增大投资额。

    2.免费午餐诱入圈套。非法集资常常面向社会公众进行,而发送免费礼物则能很快吸引人群,案例中大米等礼物的赠送,就是为了勾起人们贪便宜、投机取巧的欲望,进而落入圈套。

    3.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常采取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投资。案例中公司带客户旅游等行为就是为了造成公司财大气粗的假象来麻痹受害者。

    4.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名号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民警提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不过是任何一家公司注册成立的基本手续,与其行为是否合法并无因果联系。

    5.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案例中工作人员通过与一个受害者联络感情,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前来投资就是利用了亲友间的相互信任。


一旦身陷非法集资如何维权?

案例二:2010年4月,王海昌、曾庆昵等四人共同出资的佛山市华斯达科技有限公司,以市级专营商的身份,向佛山中老年人销售“大中华威斯达”公司的p.cn网站上的“商机地带”广告位。华斯达公司广告位的经营规则是:客户每投资一万元购买广告位,公司每周返还5万积分,5万积分可以兑换人民币500元。客户如果签一年的合同共50周,投资收益就可以翻一倍。初期,华斯达公司每周也会用现金回收客户的积分,部分客户也收到了分红,但后来,该公司停止回收客户的积分,没有回收积分,客户也就拿不回钱了。这积分返钱承诺,令华斯达公司在一年两个月期间,共吸收2573万余元,被骗人200多。

    当事人梁伯回忆被骗过程:“他们租了15辆大巴车,领我们去深圳参观一栋好大的办公楼,告诉我们那就是他们的总部。而且打造了一个很隆重的开业场面,据说还邀请政府官员现场剪彩。你想想,这么大的企业,投资它既可以支持国家建设,又可以挣钱,我们当然就心动了。”

    2013年9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海昌、曾庆昵等人13年至15年不等的刑期,累计罚金200万元。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今年4月开始,梁伯等受害人向禅城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是近日,他们的诉讼请求却被驳回。

    案例分析:禅城法院承办法官林波解释称,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最高检及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案发后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由相关机关予以处置,有关单位或个人就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执行的,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像梁伯这样的受害人以后不用再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了,以后,受害人要直接在非法集资案件的刑事审理中要求赔偿。

    林波介绍,被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认定为受害人的,受害人可直接向有关执行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也就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四招”识别非法集资

    一算:计算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利率超过国家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另外,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0%,超高投资回报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嫌疑。

    二看:通过政府网站,看该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该公司就存在疑点。

    三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四思:对于陌生人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其他懂行的家人、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思量、审慎决策,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