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丹东市老干部局深入东港市调研时,东港市椅圈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我们讲述了该所调解的几起农村养老纠纷。我们发现,这几起案例不但令基层干部头痛,也令老人伤心,所幸最终都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例一:五个儿女,却没老人一个家

     前不久,家住椅圈镇盖坝村的王玉波老人来到椅圈镇司法所,向所长敬了一个军礼后动情地说:“俺老两口现在生活得挺舒心,谢谢你们给俺解决了窝在心里的闹心事儿。”

     事情还得从今年年初说起。今年2月,这位老人找到司法所,说他今年87岁,有心脏病,老伴84岁,生活不能自理,五个子女(三男二女)却不愿意伺候他俩,请求司法调解。

     经司法人员了解得知,老人是老兵,每个月抚恤金1000多元,加上新农保、土地租金,老两口年收入在1.5万元左右。五个子女都已成家,日子过得都不错。但一直以来,老人的子女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纠纷不断,前几年,镇司法所曾调解过,但协议履行时间不长就“夭折”了。后经调解无果,被迫诉讼法院,法院在去年7月判决老两口由五个子女轮流侍候,但判决执行不到1个月又“半途而废”了。

     按正常程序,有了法院的判决文书,司法所可以回绝这位老人的调解申请。但工作人员认为,老人这么大岁数了总得有子女在身边照顾。于是,工作人员先到老人家征求意见,老人露出希望与二姑娘一起生活的想法,但又担心几个儿子不会同意。工作人员安慰老两口说,二老可以选择跟谁共同生活,这个工作由他们来做。于是,工作人员又多次不厌其烦地与老人的二姑娘以及其他几个子女谈心。几经反复,老人与子女们终于达成了赡养共识,两位老人终于如愿以偿。

  

     案例二:照顾老妈,两个儿子互相推脱

     今年79岁的刘英兰老人和她的两个儿子都住在椅圈镇黄城村。2013年年底,刘英兰的老伴去世后,她就靠遗属抚恤金生活,日子过得挺紧巴。而她的两个儿子却不愿赡养老人。大儿子的理由是:自己身体不好,生活条件也不好;小儿子的理由是:自己是重组家庭,现在的妻子不同意跟老人一起住。

     了解情况后,椅圈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找到老人的两个儿子及儿媳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建议兄弟俩相互体谅,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最终,两个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善待母亲。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老人和两个儿子达成了赡养协议,老人跟大儿子生活,二儿子每年支付4000元的养老费。

  

     案例三:儿女意见不和,老人为养老发愁

 赵立生和老伴住在椅圈镇桦木村,他们有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生活贫困,身体又不好的老两口多次找子女们商量养老问题,可因意见不统一,迟迟得不到解决。两位老人为此整天愁眉不展。

     椅圈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老人的五个子女主要有两种意见。大儿子和三女儿同意轮流养老,五个子女每人照顾两个月。而老人的其他3个子女却同意出钱养老,由其中一个子女具体负责老人的日常生活,其他的子女每年负担2500元的养老费。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两位老人年龄较大,轮流养老对于老人来说很不方便。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始做老人的大儿子和三女儿的工作。起初,大儿子和三女儿都以“手头不宽裕”为由拒绝出养老费。尽管如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始终没有放弃,经过多次劝说,最终老人的大儿子和三女儿同意出养老费。至此,赵立生和老伴的养老问题得到了解决。(文中老人均为化名)

     人们常说:赡养老人,天经地义。可现实情况却是越来越多的子女不赡养老人。父母养育子女,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孩子带大,从情感、道德以及法律方面讲,作为子女,都应该在父母晚年时赡养他们。何况父母的要求并不高,只想有个温暖的家。 

     值得庆幸的是,以上几位老人的赡养纠纷问题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可又有多少老人会像上面这几位老人一样,懂得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已的权益呢?丹东市委老干部局 郭培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