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城市针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念好“强、转、定、创”四字诀,千方百计突破制约社会养老服务“瓶颈”。
一是强引导,突出尊老敬老养老大责任。该市着力从加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工作入手,进一步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强化赡养义务,解决老年群体最直接最现实的照料问题。加强孝道文化的宣传,将敬老爱亲纳入“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内容,开展评选“敬老好儿女”、“尊老孝亲模范”等活动,培育孝顺儿女,弘扬孝道文化,促进家庭和谐。广泛宣传“敬老模范先进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先进事迹和老年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二是转观念,探索社会养老建设新模式。针对农村老人恋乡恋家的习惯,积极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在农村,根据农村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的特点,研究确立以农村文化中心户为依托,建设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按照服务就近、就便、经济的原则,分别选取人口相对集中、人缘好、影响力大的文化中心户、小商店经济户和原有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作为农村中心户的三种类型,将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和这三种农村中心户很好地结合起来。在农村社区:一是统一挂牌,由市民政部门为各互助照料中心统一制作并悬挂“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的标牌和标识。二是统一建立“老年人协会”。对各中心辖区内的老年人登记造册,并建立老年人协会,依托协会开展中心建设与管理。三是统一建立中心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制度上墙,确保服务运作有章可循。四是统一中心设施标准。所有中心设置休息室、餐厅、娱乐活动室、健身康复室等,并配备桌椅板凳、床铺、书柜、报架、厨卫、电器等服务设施,购置棋盘、书籍、报纸等文体中心用品。五是统一营造浓厚的敬老文化氛围。各中心张贴老年养生知识宣传画,书写爱老敬老宣传标语等。在城市社区:筛选确定部分社区作为全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试点。根据老年人的精神和物质生活需求,开办专门的老年人服务家政市场、心理辅导站、文化娱乐场所以及购物、读书、聊天等场所,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更便捷的服务,使社区真正成为一个没有围墙的温馨福利院。六是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要求,科学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制定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三是定政策,鼓励兴办养老服务新机构。加快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一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全市11个镇(办事处、区)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降低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支持个人举办家庭托老所、社区养老院(护理院)等小型养老机构,推动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走差异化竞争发展之路。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二是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鼓励全市11个镇(办事处、区)加快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其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大力推进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确保农村五保对象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三是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全市11个镇(办事处、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办养老机构或其面向社会服务的部分设施,在确保产权明晰、养老用途不改变和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公建民营,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公开招投标,将经营权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择优选择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运营。鼓励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员工通过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公司制企业,利用专业优势承接公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和服务外包项目,实现人员分流和机制转换。四是实行土地供应政策改革。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四是创机制,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该市要求全市11个镇(办事处、区)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要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在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在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在养老评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