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变更
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2015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5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应在2014年度原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进行,不需变更的不再填报。需变更的由所在单位征得离休人员本人及家属意见后,按《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内的内容如实填写,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年度内不得再行变更。
附:1、2015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
2、2015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选点范围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