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变更
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2015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5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应在2014年度原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进行,不需变更的不再填报。需变更的由所在单位征得离休人员本人及家属意见后,按《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内的内容如实填写,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年度内不得再行变更。

附:1、2015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
2、2015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选点范围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2015年度离休变更定点医院文件.xls201412210496797.xls

附件2:2015年度离休人员定点医院选点范围.xls201412210485429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