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现有60周岁户籍老年人口9.2万人,占总人口的20%,全县村级基层老年人协会有207个,已达到村村(社区)全覆盖,协会的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比率已达90%以上,老年人入会率已达85%以上,全县基层老协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和助老服务三个作用,一直以来都是活跃在该县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2014年初,该县为积极响应全国老龄办和浙江省老龄办实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的号召,该县老龄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创新开展了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通过多措并举推进实施“乐龄工程”建设取得成效。

  一、出台开展“乐龄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4年初,该县老龄委会同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和建设“乐龄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用三年时间,实现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村村全覆盖,达到经费有保障、管理有制度、活动有场所、服务有标准。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老年群众组织。

  建立基层老年协会检查验收和表彰奖励制度。每年年底前对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检查评估,对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层老年协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经验收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村(社区)老年协会按照评定的星级(4321)每个分别奖励2万、1.5万、1万、0.5万。乡镇(街道)给予11的配套奖励。并由县老龄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授予的“1-4星级基层老年协会”牌匾给予表彰。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由县老龄办牵头对获得“1-4星级基层老年协会”称号的基层老年协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经复查依然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给予奖励;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将取消“1-4星级基层老年协会”称号。

  二、落实财政资金加大对基层老协的扶持力度。

  一是从2014年起,将“乐龄工程”建设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

  二是县乡两级财政连续三年安排总额2000多万元资金用于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和“乐龄工程”建设。

  三是各乡镇(街道)老龄委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政府领导支持,给予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必要的经费保障。凡是能够交给基层老年协会承办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转移支付、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老年协会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是各村(社区)老龄委在办公场所、活动设施、活动空间、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基层老年协会大力支持,动员社会力量资助,整合村(社区)各类闲置资源,并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委托承办的方式,帮助老年协会解决活动经费、办公场所、活动空间等问题。

  三、开展业务培训给基层老协骨干及时充电。

  为了让全体基层老年协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有效地帮助全县基层老年协会增强科学管理能力、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积极开展老龄工作三项创建、开展全县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和建设“乐龄工程”。该县老龄办印制基层老年协会工作手册、请来专家学者授课,成功地举办了有207个村(社区)老协会长参加的全县基层老协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和建设“乐龄工程”培训班。

  四、疏通五个渠道落实基层老协的日常工作经费。

  一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对老年协会建设的扶持投入力度,给予老年协会建设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是县老龄办将基层老年协会办公室、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配备等建设项目,纳入县政府民生工程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

  三是基层老年协会开展的“银龄互助”服务项目,纳入县政府购买服务体系,采取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向基层老年协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扶持。

  四是基层老年协会可以通过开辟一些公益性强、社会效应好的为老服务项目,向社会募集资金,募集的资金应直接用于老年人项目,并有监管制度。

  五是通过开办娱乐室、创办养老基地、承包经济实体等形式增加协会经营性收入,保证协会日常开展工作。

  五、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认真开展基层老协工作的评价。

  为了使基层老年协会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和建设“乐龄工程”的工作创新成果得到社会公认,该县老龄委、民政局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一家社工组织对全县69个基层老协(占三分之一)认真进行了“乐龄工程”创新工作的评价。

  社工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协会章程,履行职责,全面地对69个基层老协完成“乐龄工程”建设所提出的: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的权益、积极开展为老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等五项任务进行评价。共评出:四星级基层老年协会21个、三星级基层老年协会36个、二星级基层老年协会11个。县老龄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给予了命名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