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条[侮辱诽谤虐待老年人的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70条[侮辱诽谤虐待老年人的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现行法第46条修改 |
第47条[干涉婚姻自由、拒绝赡养扶养的责任]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71条[干涉婚姻自由、拒绝赡养扶养的责任]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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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条[家庭成员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的责任]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72条[家庭成员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的责任]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现行法第48条修改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七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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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保障性住房,是指 (二)护理型养老机构,是指 (三)…… |
新增 |
第49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
第74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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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条 本法自 |
第75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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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08年1月6日)
2012-02-27 10:42 编辑:老干部之家
That's the best asnewr of all time! JMHO
昨天我说了不能实现的和逐步实现的不要写上这是法律說了就要实施立法者为什么写上逐步呢昨天我说我三个案件被高院判错了,不对纠正一下应是中院。是高院不受理我的再审申请,不听证,不立案不答复不驳回不接待,,丶,,伩访,走访人大多年没结果省,和全国人大,省政法委,检查院总之告状难法院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不以亊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原被告之间关系都弄不清如:我告医院大夫故意伤害罪,法院硬说是医疗亊故丶我告医院违反医疗合同,医院硬要按劳动爭议审理,我提出要求医院给给予丷人身损害赔偿丷法院硬說是劳动争议、按此定案审理。被告在辩论中答复法官我和原告不是,也没有劳动关系!而法院法官根本不听照样按他的想象栽判。𡿨两个被告和我单位都是独立法人丿况且我是以个入名意起诉的。所以有的人根本不伩法院会這样审判为了証实我和二被告没有劳动关系还到劳动保障厅开了两份证明:一份伩访证明,一份仲栽证明:我和二被告不是劳动关系。法官这不是玩忽职守?还是故意?行证机关不依法行政因而导致诉讼的案件不少一句话百姓找𣎴到说理的地方,只少我是这样。
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门票减免,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公园、园林、旅游景点不能以个人承包为由逃避门票减免义务。个人和企业在签订承包协议时,应把优待老年人的作为必要条款写进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