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目前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结构不尽合理、质量层次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扶持政策不健全等问题,日前浙江杭州市下城区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服务全面保障,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主要任务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分层分类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的经济、健康状况,居住环境及服务需求,提供不同类别的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街道、社区按照每百户新增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把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覆盖全部社区,在2017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到2015年,每千名户籍老人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数达到2个以上。二是创新养老机构发展模式。发挥保障性养老机构作用,进一步深化“怡养工程”,发挥其保障托底功能的作用,区集中供养中心重点为“三无”人员、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的困难老年人及优抚、优待对象中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推行养医融合模式,全面确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发展模式,鼓励养医结合,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对现有公办养老机构通过完善设施、功能改造、重组整合后实施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居养型、护理型养老机构。三是健全养老服务监管评估体系。健全行业规范,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修订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准入、服务标准,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开展绩效评估,完善由第三方开展的养老服务质量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和满意度调查;强化养老服务监管,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财政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养老机构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该意见还落实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网络,强化队伍建设,加大财政保障,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由区民政局统筹协调,制定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制定工作实施意见、运行细则、评价措施、奖励办法,同时明确了区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司法局等部门和各街道的职责,共同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