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昆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在我省州市中不仅时间率先,而且“干货”不少,亮点频现:
一是着力完善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床位达到40张,这在全省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高了12.5%。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70%以上。
二是全面提高了养老设施规划标准。《意见》指出:“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按照人均(常往人口)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这一标准是国家和省级标准的2倍。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供地政策。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实施优惠地价。协议出让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价格,基准地价已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且不低于成本价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四是全面优化了补助扶持标准。建设补助:2015年至2017年,对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并年检合格的,新增床位按每张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运营补助:对入住满6个月以上并经年检合格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每月50元的补助;人员补助:对取得养老护理执业资格证书,在民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的不同等级,在职在岗期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护理补助。
五是着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将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老年病医院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报销定点单位。参保老年人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结算,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把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养老机构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600元/人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意见》指出,实施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民办养老机构经营范围的核定条件,扶持发展养老服务机构。
《意见》强调指出,要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要将养老服务覆盖面、养老床位增长率、地方财政投入等量化指标纳入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据悉,截至2013年底,昆明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91.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6.8%。此外,外户在昆居住的老年人口约9万人,而且每年以4%的速度在递增。目前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仅115所,养老床位247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仅26.9张,与日益增长的老年需求相差甚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任重而道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出台的同时,昆明市人民政府还下发了三个“附件”:民办养老机构规划土地政策若干规定、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办法和目标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这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具有重大意义。
云南昆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2015-02-11 09:40 编辑:家网编辑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