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维系家庭的重要纽带,孩子被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灭顶之灾。近年来,虽然我国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儿童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以及民间的打拐行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社会上拐卖儿童的行为并没有终止,而是呈现出了高发、专业和团伙作案等特性。据此,相关人士提出“施重刑,预防犯罪”的解决方法,希望依靠严厉的法律制裁,减少拐卖儿童事件的发生。

227,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8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这样一则判决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公安机关破获蓝树山系列拐卖儿童案,查明其单独或伙同他人流窜作案34起;从广西拐卖儿童34人卖往福建。日前,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判决,蓝树山已被执行死刑。”

人贩拐卖儿童,毁掉数个家庭,让父母痛不欲生,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言而喻。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然而,在今天的法律界,对于死刑的废存讨论越来越激烈,法院对于死刑的判处也越来越谨慎。人贩子也是人,是否应该给与他们悔改的机会?是否让他们有机会想一想自己的妻儿父母。死刑又能否真正避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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