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委老干部局一方面适应形势、着眼长远,坚定持续推进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另一方面立足实际、筑牢基础,不断完善离休干部生活保障机制。他们高度重视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有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待遇落实和服务管理工作,发挥自身优势,注重汇集合力,立足建立长效机制,有效地将困难帮扶工作做实、做好,逐步建立了对改制破产企业、困难企事业单位和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及遗属的全方位救助帮扶体系。

    深化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措施。为妥善解决省属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山东省在2005年制定《关于做好改制重组以及关停破产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基础上,又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做好省属国有改制企业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以落实服务管理单位,保障政治、生活待遇为重点,进一步细化了省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措施,明确服务管理主体和归属关系。为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近期针对省属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移交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省委老干部局与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制定了做好省属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移交地方服务管理的补充通知,对移交安置的原则、移交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费用标准和拨付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

    强化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为确保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据实报销,该省把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和离休干部离休费的企事业单位,列入特困范畴,其离休干部统筹外离休费和医药费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对达不到特困程度,但生产经营比较困难,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事业单位,列入困难范畴,其离休干部统筹外离休费由省财政负担50%。省委老干部局每年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的特困、困难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审核,并对资金落实和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自这项制度建立以来,每年都有新的企业纳入帮扶范围,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2014年,全省累计为250多家省属、央属特困、困难企事业单位解决离休干部“两费”资金1.26亿元,帮扶资金较上年度增加了2300多万元。

细化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专项救助制度。为切实关心照顾家庭生活出现特殊困难的省直离休干部及遗属,省财政每年出资300万元对长期卧床及患危急重症、家庭突遇重大变故的离休干部和无固定收入、直系亲属家庭人均生活费仅维持当地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离休干部遗属进行专项救助,并建立了省直离休干部及遗属特困帮扶长效机制。省直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周密组织实施救助工作,坚持落实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严格界定救助对象。省委老干部局按照规定程序对提出救助申请的离休干部及遗属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发放专项救助金。2014年,全省共救助省属单位困难离休干部139人,离休干部遗属361人,让老同志真正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