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湖北黄石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将落实到位。经民政部门许可,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所获一次性补贴将不低于20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则不低于1000;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机构,按入住对象每人每月80元给予运营补贴。营利性机构按非营利性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的50%执行。这是该市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所确定的鼓励性新政及其落实时限。

  此外,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也将建立。符合标准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仅可获得一次性建设补贴5—8万元,每年还可得到2—3万元运营补贴;每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配备2—3名服务管理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和运营补贴、中心服务管理人员数量也有相应安排标准。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对分散供养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三无老人,分别按每人每月15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低保家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低收入家庭生活不能自理的80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助,采取向社会购买等方式提供服务。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和已经执行的高龄津贴标准,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扩面提标。

  高达60%的福彩公益金成为黄石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支撑,这个比例将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