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是花甲之年。60岁,在很多中国人看来,正是儿孙满堂、颐养天年的年纪。但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传统观念的改变,步入60岁的“银发大军”已经成为就业市场上一支不可小觑的队伍。在一些特殊领域,“银发族”甚至比年轻人更受欢迎。就在老年人再就业的高涨热情下,争议之声也随之而来,配套政策和保护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亦走入大众视野。退休后再就业,究竟有多少喜和忧?

退而不休,迎来人生第二春

高素质“银发族”供不应求这部分老年人一般都是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退休领导。他们有能力,有社会关系,有经验和想法,同时了解国家和相关行业政策,退休后的工资水平也不低,基本没有经济压力。家住山东的王老师退休后被女儿接到河南的家中住,闲来无事王老师经常上网浏览当地学校和教育信息,发现很多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缺口。干了一辈子教育工作的王老师有经验、有资历,很快就被当地一家职业学校聘为校长。像王老师这样的高素质“银发族”有很多,他们甚至还没退下来就被一些需求技术指导、策划类顾问、咨询顾问的单位给盯上了,同时聘用工资比退休金还高。多数人认为,这部分“银发族”再就业不是为了赚钱,最主要是有事儿干,觉得自己对这个社会来说还有价值,如果能再创辉煌,也算是对社会做贡献,总比整日看电视、打麻将、遛鸟要好一些。

闲不住“银发族”回归自我

这部分老年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不服老。他们有着强烈的自我意识,认为自己干了一辈子工作都是给别人打工。如今退休了,孩子们也都有稳定的工作了,是自己该为自己活一把的时候了。比如有一部分从学校退下来的教师,在家给孩子补习,开补习班。还有一些从医院退下来的职工自己开门诊开药店,忙得不亦乐乎。一些不愿意为别人打工的“银发族”自己开起了公司,做起了咨询。从金融系统退休的一些人就做起了“理财投资咨询”。这些闲不住的“银发族”退休生活充实而忙碌,通过再就业来找回自我,回归自我。

打工型“银发族”寻找归属。

部分老年人没有什么一技之长,但是他们有耐心、能吃苦,责任心很强,不会老是想着跳槽,对薪资报酬要求也不高。所以也颇受招聘单位的欢迎。从某工厂下岗的金师傅快60岁了,现在还没开始发退休金,想想孩子们生活压力比较重,他就去了当地一个单位打工,一个月1000元。上夜班睡沙发有点辛苦,但金师傅认为生活很充实,还能挣点钱补贴家用。他的妻子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一个月拿着1000元的工资再加上退休金,一个月也能挣个2000元。金师傅说:“我太太在物业工作得很开心,主要是腿脚还都灵便,天天在家坐着也不是那么回事儿,物业公司还举行元旦晚会等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让她们有归属感。”

“银发族”再就业,维权让人愁

老年人再就业大多通过三个途径:一是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常会碍于情面未签订相关合同,为产生各种纠纷埋下了隐患;二是通过有资质的人才市场或中介公司,但目前各地人才市场针对老年人再就业组织的专场招聘会力度很小;三是经新闻媒体用工信息、朋友介绍或通过非法中介公司,这样很容易遇到不规范企业,既付出劳动又损失钱财。

南通市61岁的张老先生,是业内有名的景观设计高级工程师。退休后,他觉得自己有经验有人脉,也有心力继续工作,于是,经一位朋友介绍来到无锡一家民营设计公司继续工作。碍于朋友情面,张老先生没好意思仔细推敲合同,就签了字。

工作几个月后,张老先生发现,合同上承诺的高薪却被老板扣得少了很多,拿出当初签订的用工合同仔细瞧,才发现上面有很多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再通过其他朋友多方打听,才发现这家公司目前已负债累累,业内的口碑并不好。兢兢业业工作,却拿不到应有报酬,又看在朋友情分上,不好意思为谈钱的事闹翻,张老先生只得推说自己身体不好,没结清工资就辞掉了工作。

今年67岁的李女士在扬州市一家国有企业做了18年的办公室主任,退休后被单位返聘。“每月除退休金,还能再拿1800元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员工一样。”李女士对这样的“再就业”很满意。

今年4月,李女士在去人才市场给单位办事的路上摔了一跤,左腿严重骨折。因为工作受了伤,李女士理所当然认为这属于工伤。但在向单位申请工伤时,却被单位人事部门拒绝了,理由是退休返聘人员不在工伤保险政策范围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李女士想不通,又询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得到同样答复。

业内人士称,企业不和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他们缴纳社保,企业拒付加班费、不让休年假等情况,返聘人员无法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想维护权益,只能打民事官司,将企业告上法庭。

“银发族”再就业,急需解决“后顾之忧”

再就业是老年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但我国在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劳动关系方面尚存在法律空白。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

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不能依据法律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由于缺乏配套的老年人才市场引导机制,老年人十分容易吃“哑巴亏”。

不同的国情,同样的问题。在日本,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要远远高于我们,日本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25%左右,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则更高,也就是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考虑到老人退休后再就业的社会需求,日本政府为老人提供再就业辅导,还从雇佣政策和雇佣保险两个方面加强了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社会参与功能。

“我们可以借鉴日本、新加坡等国经验,将老年人再就业的领域和操作环节细化,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禁止年龄歧视,保护老年人再就业又称为‘二次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正当权益。并尽快建立弹性退休年龄和工作时间政策,实现社会发展与满足老年人‘有所为’愿望的双赢结局。”南京大学法律系博士李文军说。

同样的问题,不同的国情。老龄化是个社会化的问题,由于我国“国未富人先老”问题的存在,解决这一问题还是个长期的过程。不过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将会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退休老年人再就业,为退休老年人再次实现自我价值提供强有力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