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山东省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民办养老机构占比突破5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近日印发的《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提出了养老服务业上述目标,一些措施“含金量”十足。
新旧小区都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针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时经常遇到场地的难题,该方案提出,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带病养老是不少老人不得不面临的问题。为此,方案明确要突出医养结合。提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同时,方案支持养老机构根据需求和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护理院和分支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
有了养老场所,费用又该如何解决?据了解,目前我省近一半的养老机构的医疗费用没有纳入医保支付。对此,方案提出,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护理院和分支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后,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的,可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方案鼓励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加快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将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提高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根据入住机构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量进行补贴,从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分别提高为600元、1200元、2400元。
另外,方案提出,对本科、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给予奖励,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