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云南省积极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五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在养老保障、贫困救助、老年医疗保健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推动了老龄事业创新发展。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委、省政府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部分地区探索实行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实现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扩大养老保障基本面,提高基本保障标准。全省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了对老年人群制度上的全覆盖。截至20156月底,全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49.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402.4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246.67万人。

开拓创新,建立健全高龄补贴制度。20091月,省政府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全省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明确到“十二五”末,8099周岁老年人保健补助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百岁老人长寿补助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并建立了逐年提高的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高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到20156月底,全省76.680周岁以上老年人领取高龄补贴,8099周岁老年人的保健补贴标准达月人均50元,百岁老人的长寿补贴标准达月人均412元。

发挥政府托底作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省19.51万名城镇贫困老年人和133.64万名农村贫困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分别占城乡低保对象总数的20%29.3%,较好地实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全省13.34万农村“五保”老人中,3.14万人在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十二五”以来,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年均提高15%以上。

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在城镇建立完善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等服务。在农村建立健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和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截至20156月底,该省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418.07万人,参保率达93.72%

同时,城乡老年人就医负担明显减轻。截至20156月底,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8万元,较“十一五”末分别增长了102.4%130.8%;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7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较“十一五”末增长了235.7%300%;全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增加到22种,统筹区政策范围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医疗费补偿比分别达67%78.41%

此外,稳步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基本实现了省内新农合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和即时结算,极大地方便了老年人跨地区住院看病医药费的报销结算。进一步加大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力度,截至20156月底,全省将345万名65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健康管理,进行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9.29%

全面落实惠老优待政策

省老龄委通过组织开展老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涉老政策法规执法检查、老龄规划评估检查等形式,积极督促各地认真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进公园、公厕、公共文化场所,以及免交就医普通挂号费等各项服务优待政策。截至20156月底,全省开通市内公交车的64个县(市、区)中,已有59个县(市、区)落实了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部分地区的乡村公交车也对老年人免费开放,仅2014年各级财政补助公交公司的资金就达1.95亿元。

老年人法律援助活动深入开展。各地重视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积极面向广大老年人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到20156月底,全省共设立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772个、服务点5659个,积极依托涉老机构组织和村(居)委会设立联络员,广泛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城市和农村老年人普法教育率分别达到了90%70%。另外,该省认真落实计生“奖优免补”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等特别补助或奖励补助标准。“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3.43亿元,缓解了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困难。

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

“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坚持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把老年文化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发展规划,依托各种为老服务平台,积极组织适合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较好地实现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各地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结合社区建设,不断完善社区文化和健身设施建设,积极发动老年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到20156月底,全省共建有各类基层老年体育设施9590套,基层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56.02%,基本实现州(市)和县(市、区)都建有一个功能比较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的目标,城镇经常性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53.1%。各地普遍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切实加强老年教育网络建设,不断丰富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的教学内容,提高办学质量,深受广大老年人的欢迎。截至20156月底,全省有老年大学(学校)170所,在校老年人数达11万,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