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菏老办字(2012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菏泽市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结合牡丹区养老工作实际,区民政局老龄办下发了《牡丹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二十八条,明确了服务、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标准、制度以及扶持与鼓励政策、法律责任等,为进一步加快养老机构建设进程,加强现有机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牡丹区老龄办   杨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