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养老保障处(以下简称养老处)自成立以来,在财政部党组和社会保障司的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财政社保中心工作,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在推动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处内同志多次获得财政部优秀公务员、财政部杰出青年等光荣称号。同时,养老处作为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具体负责研究老干部政策和资金分配管理的职能处室,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贯彻老干部工作的相关政策,较好地保障了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干部的广泛认可。主要事迹如下:
提高认识,立足本职,始终把老干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养老处自成立以来,始终把老干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团结、开拓、务实、廉洁”司风的倡导下,按照司长和分管司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从大局出发,把老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带着感情做好老干部工作,努力把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充分体现出来,同时经常主动与老干部工作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多为老同志办实事、办好事。近年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活动站点维修改造、社区老干部医疗服务站建设,支持利用社区资源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方便老同志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养老处注意结合业务工作,按照司里统一要求,经常利用“春节”、“八一”等节假日和“七一”党日主题活动,慰问干休所、荣军院、养老院以及革命老区的老干部、老同志,进一步强化做好老干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全处上下自觉将尊重老人、服务老人的良好风气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在接待上访的老同志时,养老处的同志始终做到热情相待,对诉求中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也耐心细致地将政策解释清楚,积极化解矛盾,得到了上访老同志的理解和表扬。
推进改革,完善制度,切实保障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及司里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努力让广大居民实现“老有所养”。还主动适应新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促进了包括老干部工作在内的各项养老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
积极主动参与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一是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处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办法、建立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发展企业年金等方面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二是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解决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加快实现“全民养老”,养老处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两项制度试点面已达60%左右,预计明年将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三是积极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
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一是推动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以下简称“两费”)财政保障机制,妥善解决离休干部拖欠“两费”问题。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多次提高了离休干部离休费、生活补贴、特需费、护理费和部长级干部自雇费标准,使离休干部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得以提高。三是针对离休干部服务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配合中组部等有关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出台了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以确保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更好地落实到位。
加大投入,规范管理,为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提供财力保障
一是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财政部党组及社会保障司的正确领导和部内相关司局的支持下,养老保障处通过逐步加大对养老保障的资金投入,为包括老干部工作在内的各项养老保障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1998年-201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8532亿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补助资金122亿元,为满足包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是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近年来,养老保障处根据自身职能和规范资金管理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地遏制了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维护了养老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