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22个部门近日共同印发我国首个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宏观指导性意见,提出加强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意见》明确,要积极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者,回应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需求。要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以及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意见》提出,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作用,构建协调顺畅的服务机制。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层综治中心应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社会工作室(站),并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意见》还明确了部门职责,提出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下一步,民政部将积极配合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指导地方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