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执行:张琦(实习)

近日,电死外星人的帖子热传,作者自称山东农民,下电网捕野兔时撞上外星人。警方调查,李某最终承认,自己是UFO爱好者,外星人是他做的模型,想让更多人相信外星人的存在。目前,李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被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针对李某是否应该被处行政拘留,人们众说纷纭,其中不乏针锋相对的辩论。

赞同行政处罚者认为李某“散布谣言”, 确实到了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应该拘留:一是现实中李某曾多次找警方“报警”,这种寻衅滋事、滥用公共资源的行为,当然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二是在网上,李某的言论也是极具迷惑性的,他假借警方和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之口,反复证明自己发现的就是外星人,这会混淆部分科学意识不强的群众,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反对处罚者则认为“警察管得太宽了”:发帖人娱人娱己之举,公权力大可不必认真对待。对待这种谎言一般的最拙劣的想象力,是给予谣言惑众的热处理,还是否定辟谣的冷处理,是检验公共权力智慧的重要标尺。更甚者,网友犀利地批评“这个行政处罚,是把网上秩序当成现实秩序了,把正常的舆论反映作为社会秩序乱象,显然是一个误区”。

近年来,“公权力”这一概念逐渐进入人们视野,随着北京高考车的免罚、厦门公交学生伤者直入大学等看似洋溢着爱心与同情的公权力,也使网友质疑公权力逾越法律法规,感叹超越法规的人治何时休!这引发了关于公权力的一系列讨论。各位“家”人们对这些涉及公权力的事件有什么看法?您认为使用公权力的尺度该如何把握?如何合理使用公权力?请大家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