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11日上午,广东省博罗县罗阳一中四名初二学生为救下江游泳时溺水的一名男同学,不幸一齐落入江中,最终丢失了生命。赖宁式的见义勇为再次留下不尽的反思与悲痛:究竟要不要提倡见义勇为?应该如何见义勇为?

    盲目施救几乎年年都有

    不可否认,救人没有过错。洛阳一中这四名初二学生的救人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为了施救他人而完全不顾自身安危确实也不妥当。然而,这种为了救人而丢掉自己性命的事情却时有发生。

    2012721日,河南省新安县电视台31岁的女编辑何明霞同家人在散步时,听到一名落水女孩的呼救。不会游泳的何明霞和嫂子奋不顾身下水救人,但是不幸被激流卷走,失去了生命。

    200910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结果两名少年获救,而3名大学生却不幸遇难。

    2007113日,辽宁省建平县的三名小学生正在冰上玩耍,冰面忽然破裂,11岁的李猛掉进了水里。12岁的景新宇和13岁的孙志磊相继下水施救未成,爬上岸来。孙志磊去镇里找人,景新宇又一次跳进水里救李猛,结果两个孩子都没有上来。

   《中国少年报》曾经在一个月内接到全国14个省的34篇报道,反映17位少年儿童在抢救国家财产中壮烈牺牲。

片面宣传造成盲目施救

    必须承认,上述几起见义勇为或多或少都有学雷锋的影子。这是因为,长期以来,临危不惧、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的观念在我国传统的教育思想体系中,一直牢牢地占据主流地位。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人们陷入了一个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误区——重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提倡褒扬,忽视对见义勇为者自身安全及权益的保护,缺少对不具备见义勇为能力者的制度规劝。近日,有网友翻出央视少儿频道去年一则动画公益广告,指责其见义勇为人人夸的内容有误导之嫌,而其中小猴子手牵手拯救落水小猪的内容更是与博罗县这起悲剧场景惊人地相似。

    从几乎年年出现的悲剧中可以看出,盲目救人,若不得法,只会徒添风险。

    见义巧为更加值得提倡

    20064月的一天,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14岁中学生张书婷像往常一样乘车上学,途中见到一个衣服潮湿的乘客很像公安机关通缉的凶手。机智冷静的张书婷没有声张,待下车后,她立即打电话将发现的情况告诉了父亲。其父迅速报警,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民警抓获。张书婷的行为说明,我们可以用自己的判断与思考,理性地完成见义勇为的使命。

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倡导这样的理念:见义勇为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冒险。在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原来提倡的鼓励中学生见义勇为的条款,早已删除。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也正在努力纠正对见义勇为概念的片面理解。北京市新颁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将以前见义勇为的要求改成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

    以人为本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的现在,不仅要提倡见义勇为,更应当宣扬见义巧为,这是现代文明对传统道德的完善与修正,是对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