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手机,在拨了十多次电话后,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小徐意欲给500元酬金,但即便是苦苦哀求,该中年妇女仍拒绝交还。于是,小徐选择报警,不料该中年妇女突然怒摔手机,把手机屏幕摔得稀巴烂。在小徐拿到手机逃开后还骂咧着追赶。

有人抨击这名中年妇女,说她的行为是对“拾金不昧”传统道德的恶意亵渎,拉低了我们的社会道德水平,“拾金不昧”会堕落为“拾金抽水”。

也有人表示,“拾金不昧”是美德,但不可忽视的是,还有很多人选择“拾金不还”,所以要求一定的回报也是可以的。有偿归还可以让社会秩序更明晰,鼓励更多人主动归还捡到的遗失物品,可以在避免拾金不还的尴尬。另一方面,中年妇女为归还手机付出了等待的时间和精力,失主给予一定的现金作为补偿也是有道理的。但中年妇女明显要的“太多了”。

还有人就此调侃说,中年妇女把好事变坏事,成功上演了一出反转剧情,硬生生把拾金不昧的好形象,糟蹋成贪婪可耻的恶嘴脸。这种负面的反转剧,还是少上演得好。

对此,您怎么看?拾金不昧应该无偿还是有偿呢?欢迎各位“家”人畅所欲言,跟帖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