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国同志1941年10月出生, 1965年8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入党,2001年12月退休,原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第二党支部书记。该同志退休后离岗志不移,始终保持一名老共产党员的本色,心系党和国家大局及检察事业的发展。2011年6月,被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评为“三好老干部”。2014年11月,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老有所学,当好班子的“领头雁”。刘家国同志始终坚持“活到老、学到老”,他认为,重视政治学习,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精神追求,是实现个人、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的最高理想。每天收听收看新闻、阅读各种报刊,是他雷打不动的习惯,对各级党组织布置的政治学习活动更是从不打折扣,他自觉对自己严格要求,除了认真学习相关材料,还要写个人对照检查发言稿,为老同志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作为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他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开展每月一次的退休党员活动日,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组织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学习,开展为检察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等各项活动,对于生病不能到场的,他亲自把学习材料送到家里。他不定期组织支部党员参观考察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充实老同志政治生活。建立和完善支部委员结对联系党员制度、困难结对帮扶制度、走访慰问等制度,切实增强支部凝聚力。他自己掏钱慰问生病老同志,补贴支部活动,长期带病奔走在服务老同志的第一线,深受老同志好评。
老有所乐,成为无报酬的“好管家”。2012年,刘家国同志被大家推举为检察院机关老干部活动自管会主任,从此,他又增加了一项义务公益服务工作。他为自己定下了“不要经济报酬、不讲工作条件、不让大家失望”的“三不”原则,自掏腰包办公事,自己家里议公事,使自管会工作逐步走上轨道。老同志们每天到活动室打乒乓球、下象棋、上网、阅读报刊杂志、利用器械锻炼身体等,欢声笑语、其乐融融,他让活动室真正成为了老同志的康体场所、温馨之家。他还长期担任佳居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无偿为业主们服务。他认为,家庭和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没有家庭和社区的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他长期及时为业主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纠纷,被誉为解决上访问题的“灭火器”,了解社情民意的“寒暑表”,老干部活动室和家居小区的“好管家”。
老有所为,做好百姓的“贴心人”。从入党时起,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就在刘家国同志的思想上牢牢扎根。他说“退休不能褪色,离岗不能离志,应该为群众、为党多做工作”。退休十七年来,他坚持义务当法律顾问,播撒法治的种子。不管是小区邻居、亲朋好友寻求法律援助,还是陌生人找上门来,他都来者不拒,诚信为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服务,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0多人次,代理了数百件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针对不少重大疑难案件提出的辩护意见被司法机关采纳。“从检察官席位到为被告人辨护的席位,不就是换个角度思考问题嘛。但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目标没有变。都是为老百姓主持公道”。他敢于为弱者奔走援助,匡扶正义。外地来渝打工者张某,其妻在某医院生小孩时死亡,医院拿出1万元作为赔偿。张某的一位亲戚所在单位职工自发组织到医院为其维权,仍未得到解决。张某通过亲友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但高额的诉讼费让他望而却步。后来张某找到了刘家国。他接手后,主动到医院调查了解情况,几经努力,最终由医院一次性赔偿张某20万元。当张某来酬谢时,刘家国同志分文未收。“党几十年培养和教育了我,把我从一个懵懂无知的农村孩子培养成为一名光荣的检察官,能把所学的知识用在老百姓身上是应该的,我不能拿他们一分钱”。他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关爱下一代。组织支部党员五次前往偏远的贫困山区丰都县太平坝乡中小学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并组织支部党员积极捐款9000余元、捐赠衣物90件、图书120余册,并开展了“一对多”扶助工程。
刘家国到山区走访、资助贫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