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我们崇拜的是包青天执法时的铁面无私。现如今,虽依法治国叫得震天响,但实质却还是人治大于法治,法网柔情,节外生枝。

譬如公交车上乘客施暴公交司机事件的界定与量刑,新闻报道天津一位老者与司机发生争吵时强拽司机,致使多辆车发生碰撞,事后因其年老仅批评教育;而淄博张店王某的同样行为却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同样的事件,有人拘役,有人被判刑,有人却只是被批评教育,国法颜面何存?

再譬如各地机场乘客殴打机场工作人员事件,就算有航班延误等原因,这些脾气不好、动不动就挥舞拳头的乘客是不是扰乱了社会治安?如果是,就该依法严惩。法网无情;即便不构成犯罪,也该算不良行为,不重判也得重罚,罚到动手打人者下不为例,这样才能“杀一儆百”。

提及雷政富案,我以为对赵红霞一类人员的结案有些情大于法:赵红霞是不是实施敲诈勒索罪的当事人,如果是,与他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其团伙犯罪的性质应该是恶劣的,罪上加罪才对,而非判多少缓多少!如果任何案件都这般地看民意,而不是以法律为准绳,其法与情的天平是不是倒向了情,法治被人治所左右?真这样,节外生枝的法网柔情会不会让整个中国的法律体系徒有其名?

林林总总,诸多与法律背道而驰的现象之所以出现,我以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我们国家长官意志并未完全远离司法领域:人情大于法条,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执法者还大有人在。由此折射出我们国家“依法治国”任重道远,普法宣传与普法教育责任重大,路漫漫其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