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编委办公室、市财政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市直部分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移交主管部门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近年来新出现的市直部分改制重组、关停破产企业和经营困难事业单位的230名离休干部移交主管部门服务管理,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深入走访调查,准确掌握情况。市委老干部局会同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3个调查组,历时半年深入96家市直企事业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有72家改制重组或关停破产企业、5家经营困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共涉及230名离休干部。在对调查中收集的问题、老干部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市直部分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上报市委主要领导。

    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移交要求。市委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230名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全部移交主管部门服务管理;主管部门撤并的,由承担其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无承担管理职能部门的,由市委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管理机构负责;被县区企业兼并、收购,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县区的,移交所在地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同时,明确了移交的原则、政策、人员、时限、纪律等要求,确保移交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配置机构编制,保障管理经费。按照离休干部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的原则,明确规定接收离休干部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人员和办公、服务设施,接收离休干部30人以上的要设立老干部科,配备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从2014年开始,市财政对移交离休干部的管理经费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每年年初拨付至各接收部门及相关县

  

                                       (临沂市委老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