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013年10月3日在印度尼西亚国会演讲时,多次引用诗词古句来表情达意,其中特意提到“计利当计天下利”,颇为引人关注。原话是:“坚持合作双赢。‘计利当计天下利’,中国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扩大对东盟国家开放,使自身发展更好惠及东盟国家。”

话一讲出,敏感的港媒马上注意到,其所引非同寻常,与民国元老、著名书法家于右任1961年给蒋经国题的条幅“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的前半句巧合。而这14个字,一直是蒋经国的座右铭。此说并非空穴来风。31年前,新华社播发人民日报刊登的廖承志(廖仲恺之子)1982年7月24日致蒋经国的那封著名的信中,就曾有“吾弟尝以‘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自勉”之语。另外,近来有媒体刊登照片披露,曾担任过蒋经国秘书的宋楚瑜家的墙壁上,就挂有于右任写的那副对联。宋透露,这副对联原本是于右任要送给蒋经国的,但写的时候不小心弄脏了,好几处沾到了墨迹。于是,于右任又写了另一副送给蒋经国,而于右任的儿子后来把先前所写的这副赠送给了宋楚瑜。

由此可见,“计利当计天下利”所反映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儒家积极入世的名利观,作为至理名言,是得到普遍认同的。

“利”是什么?孔子认为,“利”主要指私有的利益与好处,这种利益与好处来之于财富或权力,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富与贵。孔子并不否认富与贵是人欲望的对象,他曾说过“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若得之有道,则执鞭之士亦可为之”(《论语·里仁》)。这里所讲的“道”,指利之取舍的正当性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义”。孔子认为,一个人在追求富贵时,必须以“义”为基础和条件,“以义制利”,用“义”作为利之取舍的尺度和标准,不义、害义则不可求、不可取。孔子为什么把“义”作为利之取舍的标准?因为在他看来,义与利相比,义具有更高的价值,当是人类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因此求利,必须以义为标准。当然,孔子强调“义”,并未把义与利视为完全相反的两码事。在他看来,义并不排除利,问题在于利是私还是公,是一己还是“天下”。孔子所讲的义是公利、全体之利,也就是应然之利。

鉴于此,如果利指私利,义指公利,依此区分,我们便可把孔子的义利观归纳为两条原则:第一,应处处从公利着想,限制私利之欲求,并以此作为判断私利之欲求合理与否的标准。第二,应视私利为不仅满足一己之欲求的工具,而且作为促进公利实现的途径。古往今来,从范仲淹自勉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到孙中山十分推崇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再到中国共产党坚持的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看到了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义利观的继承和发扬光大。

“计利当计天下利”所集中体现的以道义为标准的价值观,正是当代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所要认真思考和大力弘扬的。任何个人、社会、国家,若都能以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为标准“计天下利”,积极进取,发展经济,就有可能减少纠纷,避免祸乱,走向和平,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