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遗产税的新闻引发了公众关注和热议。其实关于遗产税的争论并非首次出现。政府早在1950年、1994年与1997年3次将遗产税提上案头,但最终都没有下文。2010年,经过修订的《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存在废立争议 需要充分讨论
支持遗产税的人表示,遗产税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公平。一个人的财产,是他个人所有,同时又归社会所有。在他去世后,全部传承给他并没有对创造财产付出的后人不太公平,而假如征收遗产税,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财产交还社会,体现了一种社会公平。此外,遗产税也体现了效率原则。因为富人的后代并不一定会将继承下来的财富在再生产中创造财富,将之交还社会还有可能创造更多的财富,惠及大众。
而反对遗产税者则认为,遗产税是对私人产权的侵犯。对遗产税持批判观点的经济学者胡释之表示,“没有对私人财产的尊重,就没人敢在活着的时候进行储蓄和投资,没有对私人遗产的尊重,就没人敢对死后的事业进行储蓄和投资,这(财产税)显然对所有人都是灾难。”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教授指出,开征遗产税应该是一种中长期的考虑。就目前来说,整个社会需要对遗产税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既在技术层面也在社会文化层面,为遗产税的开征做好准备。
起征点不能低 税收要用于民
专家强调,作为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的税种,如果开征遗产税,起征点一定要高,征税对象只能是社会极少数的富人,一定不能覆盖大部分公众,特别是中等收入者。而且,我们要尽快完善财产登记制度,这不但涉及遗产税征收,还涉及官员财产监督等许多制度的落实。
专家指出,关于遗产税到底应该征收多少、怎么征收的问题,目前缺乏严谨细致的研究。想要开征遗产税,最起码调查研究清楚中国人目前大致的财产状况,然后才能确定起征点、征收方式等重要内容。
“对于遗产税,不但需要技术上的准备,更需要社会心理上的准备。”施正文表示,遗产税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社会最基本的分配正义,而具体被征税对象只可能是社会上5%左右的极富群体。对于这一点,公众需要有清晰、理性的认识。而且,所有的税收都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遗产税的征收也必须如此。
面临征收成本高 无征收时间表
在世界各国,遗产税都属于小税种,仅占税收总额的1-2%。由于税制复杂,征税成本较高,历来存在争议。
天津财经大学的刘北辰教授表示,遗产税是美国公认最复杂的税种。以1998年为例,遗产税收入为230亿美元,而征税成本为480亿美元,其成本高于税收收入250亿美元,可谓得不偿失。刘北辰表示,美国现行遗产税的现状提醒我们,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建立一个合理的遗产税制,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问题是难以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不动产的转移难以核查。尽管美国有较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但转移不动产的问题在美国也没有解决好。相比之下,中国尚未建立较好的财产登记、财产评估和财产监控体系,对不动产的税前监控更是难上加难。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富裕程度不一,遗产税免征额的设定也很难“全国一盘棋”。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曾表示,遗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征收难度很大的税种之一,我国提出遗产税的时间很短,目前还没有征收“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