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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前,老陈的老伴突发癌症去世。习惯了被妻子照顾的日子,老陈很难适应一个人的生活,于是老伴去世后三个月,亲戚朋友就给他介绍了李姐。
      李姐比老陈小12岁,住合租房,做些保洁、煮饭的工作贴补生活,儿子在事业单位上班。老陈年轻时做过生意,有些家底,住着200多平的房子,每月领着3000多的退休金,两个儿子也都已成家立业。 
      两人比较投缘,很快住到一起。
      李姐毕竟年轻,做事麻利,厨艺精湛,人也勤快,包揽了所有家务事。 
      老陈也认定李阿姨是能给他送终的人,便每月给她1000元买菜钱,并承诺如果她能一直陪伴自己到老,就把一笔20万的存款回赠给她。
      一年后,李姐提出结婚,表示不想再无名无分的漂泊度日,但老陈考虑到自己名下的财产,无论女方怎么软硬兼施,就是坚决不结婚,还把财产全部转移到儿子名下。 
      从此,两人之间产生了嫌隙,磕磕绊绊几年,分分合合数次。
      许多人都劝老陈对李姐好一点,李姐勤勤恳恳照顾老陈这么多年也不容易,人家又不是来做保姆的,一直无名无份的也不算回事。到了晚年,谁不都想有个依靠?夫妻相处,就是一家人,哪能这么计较钱!
      但老陈却有自己的一笔账:家里的一切日常开销都是他支出,每年还要带李姐出去旅游两三次,这样算下来,每年花在她身上的钱,少说也有一两万,大家搭伙过日子,图的不就是划算?凭什么再给她钱?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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