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探索实行官邸制。尽管在洋洋洒洒的“决定”全文中,这不过是寥寥数字,但是“官邸制”一经出现,就迅速占领各大网站重要位置,成为街头巷尾的热议话题。

    何为官邸制?通俗地说就是由国家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住房的一种制度,官员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因此任职期满后要退出官邸,即所谓的“铁打的官邸,流水的官员”。

在国外,官邸很常见,其中典型的代表包括美国总统的白宫、法国总统的爱丽舍宫和英国首相的唐宁街10号等。美国法律规定对民选的联邦、州、市主要官员,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和市长(具有相当规模的大、中城市市长),政府应提供官邸。

    官邸制顺应时代要求

    官邸制的一大特点是,其购买、日常使用和维护费均由政府预算支出,官员任职期间可享用,任职期满则应搬出。另外也可以遏制官员住宾馆办公。曾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的陈明宪,一直住在湖南五星级酒店,费用每年达四五十万元。

当有志青年为高昂的房价放弃了浪漫的梦想,当普通百姓为一个安身立命的场所疲于奔命,一些官员不断膨胀的“房腐”显得尤为扎眼,令人感到寒心,对党和政府的公信更是造成巨大伤害。因此,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实际上是根除“房腐”的一种努力,因为官邸制的最大好处,在于实现了官员福利与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住房没有永久产权,而是随着任期的结束而更迭,让以权谋房无机可乘。这不仅适应反腐的新形势、新要求,而且顺应群众期待和时代要求。

    如何保障官邸制推行

   “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认为实行官邸制的核心就在于要明确其适用范围和规则,“官邸制”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各级领导干部“官邸”的建造标准和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权和所有权关系,违规违纪责任等。

    当然,在我国首次实行官邸制,不可能一帆风顺,而是深化改革中的一块“硬骨头”。对于县级以上主要党政领导干部来说,必然触及到切身利益,这将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即将面临一场严峻考验。故而推行官邸制,需设置一条制度红线,即官员任职期满后必须搬出。当前,有的官员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所”,而调离后,临时“住所”实际上被永久占用,甚至留给后代。推行官邸制后,需防止一些官员故伎重施。

    然而推行“官邸制”只能遏制部分高级领导干部在异地任职时“以权谋房”的现象。对官员而言,“官邸制”的最大杀伤力,在于剥夺了他们对异地官方所提供“住所”的所有权。当下民众所关注的官员住房腐败,焦点并非集中在异地官方提供给领导干部的“住所”被其占为己有,而是官员为什么能买得起那么多房。“官邸制”管不了这类房产,既不问某官员有多少房产,也不管购房资金来自哪里,更不会去追究购房过程中存在哪些猫腻。换句话说,“官邸制”对拥有多套甚至几十套房产的官员来说,杀伤力还是有限的。

    要全面清理领导干部的现有住房,尤其是要对曾经在多地任职、交流、进京的领导干部的住房情况进行摸底清理,这是推动“官邸制”的关键一步。要将他们的所有住房进行摸底清理,并以此为突破口,在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的同时,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反过来说就是,只有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才能保障“官邸制”顺利推行,才能最大限度遏制官员的住房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