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意见》提出“强化组织功能,进一步把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凝聚起来”,着重从扩大组织覆盖和严格组织生活两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扩大组织覆盖方面,一是规范党组织设置。提出对党员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一般应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强调探索规范在离退休干部党员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志愿服务组织、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及时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按照党中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退休干部党员要把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二是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强调选配党性强、威信高、经验丰富、乐于奉献、身体较好、相对年轻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明确党组织班子成员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或出现空缺的,应及时调整补充。强调按期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换届工作。三是提出开展创建示范党支部活动。明确“组织设置好、班子建设好、党员队伍好、学习活动好、作用发挥好、制度坚持好”的标准要求。在严格组织生活方面,一是强调丰富形式内容,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出结合实际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等仪式,开展主题党日,组织过“政治生日”等活动。二是提出从离退休干部党员实际出发,对身体条件允许的,组织他们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可通过送学上门等方式,向他们传达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三是体现了严的要求,提出要注意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强调对不重视开展组织生活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
问:《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方面作出了哪些明确规定?
2022-05-20 13:58 编辑:老干部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