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食品要查看过敏原标识

叶正兴

老百姓买食品,绝大多数只看包装上的老三样:价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这本无可厚非,而细心的人发现,现在少数食品包装上开始出现一项新内容——过敏原信息。其实这个易被忽略的信息,对于过敏体质的人群,可以说是“关乎生命”的健康标识。

很多知名品牌食品未提示过敏原 

包装上标示过敏原信息,2012年才开始在我国实施,其依据是原卫生部2012年发布的《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中规定8种致敏原物质:含有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动物(虾、蟹等)、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制品、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等,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而在北京多家大型超市,随机选择50种知名品牌的预包装食品,对其过敏原信息提示情况进行统计,发现只有四成食品(20种)包装上提示了过敏原信息。而其他食品包装上均未予以标示或是标示得含糊不清,令消费者很难辨识。

在所有提示过敏原信息的品牌食品中,国外企业或是中外合资企业的食品产品占绝大多数,且信息提供较为详细,如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对过敏原信息以字体加粗斜体形式醒目地进行介绍:“过敏原信息:含牛奶,榛子,麦胶(麸质)蛋白,大豆。生产此食品的设备也处理杏仁。”

不过同样是国外食品企业,有一些大品牌却并未对过敏原信息进行提示。比如M&M'S牛奶巧克力豆和士力架花生夹心巧克力都未明确提示其中含有过敏原。

国内的厂家标注过敏原信息则更少,比如花生类食品中,黄飞红麻辣花生、四川徽记川辣子花生、老奶奶花生米、酒鬼花生米等均无任何过敏信息提示。

有些产品配料表中含有过敏原成分,却并未做出专门的过敏原提示,比如德芙巧丝威化巧克力,仅在大段的配料表后加了一句,可能含有微量坚果果仁成分;谷优金黄脆饼干也是在末尾附上一句,本品含有微量芝麻。对于一般的消费者来说,很难明白这其实也是一种过敏提示。

标注过敏原信息“关乎生命” 

“食物过敏原”是指某些食品在摄入人体后,可选择性激活免疫细胞,引起的消化系统或全身性的变态反应,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食物过敏,在临床上表现为荨麻疹、哮喘、腹痛和腹泻等多种症状,严重的甚至可导致休克,甚至死亡。

食物过敏非常常见,而且任何人都存在过敏的风险,北京协和医院变态反应科副主任医师白纯政介绍,过敏性疾病是一种多基因的疾病,有遗传倾向。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可能涉及不同的器官,对应不同的表现。

他的门诊中就有一位中学生吃完面条,外出打球时出现了过敏性休克;还有更严重的,一位患者吃完馒头走路上班过程中出现了休克,而这种疾病在临床上叫“小麦依赖运动诱发的过敏性休克”,患者在吃了饼干、面食等含有小麦成分的食品后4~6小时内,如果运动,就可诱发严重过敏反应症状。但不运动就可能没有过敏反应症状,这种知识很少有人知道。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过敏与哮喘医患联盟(中国)主席陈育智教授在2013年“世界哮喘日”宣教活动中透露,2010年全国第三次在40万儿童中进行的调查显示,0岁~14岁儿童哮喘患病率达3.01%,这个数字较2000年增加了50%左右。而食品过敏是引起该疾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过敏性人群明确知晓了自己的过敏原后,一般不会主动吃这类食品。但一些食品中含有的隐匿性过敏原常常被人们忽略。曾有一位家长给孩子吃从店里购买的梅干菜包子,小孩吃完马上出现窒息、过敏性休克等情况。原来他会对核桃过敏,而包子里含有不少切碎的核桃。”中华医学会变态反应分会主任委员尹佳介绍说。

很多人发生过敏的时候,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对什么东西过敏,只能通过他吃过的食物、接触过的外界物品来反推,可见食物中不标注过敏原,其潜在健康风险有多大。

过敏原提示在欧美日均强制标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对各国建立食品标注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其公布的《预包装食品通用标签标准》中规定,对已知的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和配料应始终加以说明。

我国于2012年4月20日开始施行《标签通则》,其中就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但在这份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中,对于致敏原标识的要求,却是“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有效履行社会责任”,并不是强制性要求。

中国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正因为目前过敏原信息是非强制性的“建议标注”,有的企业认为既然不标也不违法不违规,而标得太清楚反而会影响销售,所以干脆不标。

其实,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过敏原信息标准都是强制性实施。欧盟国家在现行的食品标签法规中要求对过敏原应明确标出,任何过敏物质不得隐瞒;美国在2006年实施的《食品过敏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中,要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用简单明确的语言标示过敏原,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日本2001年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明确提出在容器和包装上必须注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包括5种强制性标注和19种指导性标注食物。

那么为何我国对过敏原信息标示目前还是“推荐建议”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韩军花研究员曾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她介绍:“我国目前对于过敏源信息标示要求是推荐标注,这主要因为食品过敏的发生率有多少还没有摸清楚,现在相关的研究和统计正在进行中。”

韩军花表示,我国居民营养与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地区居民蛋白摄入不足,而多数过敏物质都是优质蛋白来源,因此强制标示可能会导致居民不必要的恐慌。

如果购买食品时,发现其中没有明确标示过敏原信息,可以从食品标签配料表中进行识别,有相关食品过敏经历的人应当注意避开。

当怀疑某种食物引起过敏时,应当回避食物2周以上,若症状缓解后,再与小量的该食物接触又出现同样症状,就应高度怀疑,以后注意避开。如果症状并未得到缓解,或再次食用同一食物并不出现症状,那该食物导致过敏的可能性就较小。 

 

责任编辑:靳汝钰

摘自:《健康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