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推荐表彰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2019年以来,全省广大离退休干部和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扎实推动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涌现出一大批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广大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者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老干部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通知》明确,表彰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100个、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200名、山东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50个、山东省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100名。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依法依规成立的涉老组织;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省离退休干部,包括各地、各单位接受安置的离休干部和军队离休干部。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老干部工作部门及所属单位(老年大学、老干部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干休所等)的集体,以及组织、民政、财政、人社、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的涉老工作机构;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老干部工作部门及所属单位(老年大学、老干部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干休所等)的个人,以及组织、民政、财政、人社、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的涉老工作机构的个人,包括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

《通知》要求,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要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要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