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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评论:“特殊处罚”您赞成吗?

阳信县法院
阳信县法院 评论于
由于驾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车灯实在刺眼(不排除自行安装车灯的问题),处于安全考虑,应正确使用远、近光灯和其他车灯。现在家庭用车虽然还没有达到家家都有的程度,但每年增加的车辆越来越多,没必要显摆,与人方便自己方便,文明驾驶,安全第一。
xinshan1945
xinshan1945 评论于
县城西首正在进行人行道改造,但车辆行人还在照常行驶,前几天晚八时左右,一辆黑色轿车开着刺目的兰色远光灯由新城二路右拐,灯光正好照射在与由东向西骑电动车的小女孩身上,小女孩连忙停住,并用手遮挡眼精,轿车过后,小女孩便骑上电动车,但随即听到“咔嚓”一声响,小女孩连同电动车碰到路旁正在施工的路崖石上,同电动车一同倒地,我正在散步,连忙和一位男子(看来是和孩子复习回家),过去将小女孩扶起,小女孩说灯光太刺眼,眼精短暂看不清,导致撞上了路边的石块。幸运的是;小女孩和电动车无大碍。

我不懂开车,但常听说开远光灯的害处,也许这位司机不知道他看远光灯给这位小女孩造成的损害,但是,为了他人安全,还是尽量少使或不使用远光灯。
桃园愤青
桃园愤青 评论于
支持这种能起到教育作用的处罚,其实这也不是什么处罚,而是然违法者体会违规的后果。也有的地方,叫违规者进行学习的交通规则的。这都是不错的办法。
杜广平
杜广平 评论于
我同意合理的人性化的处罚,能使人认识错误,印象深刻。纵观国内国外的人性化的处罚方式,不罚款、不扣分,而是进行错在什么地方,就用什么惩罚的“补偿式教育”“体验式教育”成为时下执法的一种方式。
赵育才
赵育才 评论于
“特殊处罚”,方法不错,能警示其改正错误。也比较人性化。
情义2011
情义2011 评论于
人性化、体验式教育应当提倡,对于一些明知故犯者甚至更严厉一些的处罚也是可以的,光靠自觉显然不行!
梁山和谐家园
梁山和谐家园 评论于
我认为此举合理!在网上看到不少因为对面车辆开远光灯酿成惨剧的视频,其实这些惨剧本可以避免,只要每个司机都严格遵守城区人员车辆密集地区,不开远光灯的习惯,这些惨剧就不会发生,往往是一些司机的自私心理和对交通法则的不熟悉造成的,此举看似有点侵犯权利,但是也能让司机加深印象,下不为例,如果只是单单的口头教育,小额罚款了事,我相信此类惨剧还会越来越多。总之我在赞成的同时,还希望交警部门逐步完善远光灯的教育和处罚模式,更快、更全面的普及远光灯相关条例,减少惨剧的发生。
蓝色的海洋
蓝色的海洋 评论于
我赞同。有些人就是没素养,也没被刺眼的体会,或故意而为之,这些人都应让他体会一下,并让他们懂得要换位思考。比出了大事再说就来不及了。
茱萸
茱萸 评论于
合理的人性化的体验式处罚,好
梦多
梦多 评论于
我们傍晚回家或是在阴天,有时在街上就肯遭遇对面而来的远光灯,很刺眼!老公就生气嘟囔,我说这样的人说穿了就是自私!让别人都得躲避他让着她,真是气人!就该对这样的人“特殊处罚”,“特殊处罚”好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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