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评论:是否该提前刑事责任年龄? 张继利 评论于 2016-03-22 15:57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加强惩罚力度是必要的!采取措施,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是防微杜渐、减少校园暴力的根本途径。 缔重究 评论于 2016-03-22 15:41 近年来校园内频发的暴力、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我认为,不要单纯的去提前刑事责任年龄,孩子犯事不是一个单纯的问题,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孩子的生长环境有极大的关系。现在发现问题,亡羊补牢为时不晚。首先从家教抓起,加大社会教育的力度,营造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对品学兼优的孩子在升学,就业等问题上给予加分照顾。这样的问题的出现,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只是从加大惩处的力度上做文章,是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的。 蓝色的海洋 评论于 2016-03-22 15:31 不仅仅是校园暴力,还有一些犯罪现象也发生在部分未成年人身上,究起原因:无非是家庭和社会教育缺失,犯罪后,也得不到应受的惩罚和教育,他们很难有好的转变,应该降一下刑事责任的年龄,但不能太大。 吕京蝈1949 评论于 2016-03-22 13:54 校园暴力多发,与青少年学生成长环境、个人道德修养、家庭教育方式、学校人格教育等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无动于衷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校园暴力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立法缺位,针对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应该建立校园暴力法规。加强法制力度! . 省经信委甲继祯 评论于 2016-03-22 11:31 校园暴力行为越来越多,已成社会毒瘤。必须根治。但提前处罚年龄,就可彻底根治校园暴力行为吗?我看未必。校园暴力行为横行,关键是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法治、道德教育的缺乏。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校园暴力难以根除。现在学校的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完全成了摆设,很少开展活动。队员、团员不以为荣,既缺乏荣誉感,更缺乏责任感。甚至有的学校拿队员、团员身份作为毕业赠送品。这咋能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校园能不乱吗?提前处罚年龄能解决的了吗? 阳信县法院 评论于 2016-03-22 11:05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寄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健全人格,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青年痛改前非,预防、遏制、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都负有共同的责任和重要的使命,也是一项涉及各方面的、全方位的、复杂的、综合性的“育苗、养苗、正苗、爱苗、护苗、助苗”的系统工程和艰巨任务。近几年来,各地未成年暴力问题频发,手段残忍、花样繁多、性质恶劣、怵目惊心。这些问题的发生和不道德的行为,给当事者带来伤害,给同龄人带来负能量,给家庭带来灾难,甚至给社会带来不安。创伤无法抚平,损失难以挽回,遗憾无从弥补,后果不可估量。就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待商榷,光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许能够遏制未成年不法行为,但不能解决实质性的、根本性的问题。因为,当今社会各项法律越来越健全,惩治犯罪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打击不法行为的力度越来越严厉,成年人还不是照样犯罪?这说明早熟与成熟概念不同,不能将未成年人发育早、成熟早作为责任年龄认定的标准,关键是如何提升未成年人敬畏法律、恪守规矩的思想、观念和意识。 昃宏伟 评论于 2016-03-22 10:58 校园暴力确实对孩子伤害很大,可以考虑对施暴者孩子和家长一起再教育,子不教父子过,你不舍得好好管教孩子,那你和孩子都再一起重新受教育! 赤霞叟 评论于 2016-03-22 10:06 司法不应以年龄为界限,哪怕只有十二岁,只要他有施暴的能力和意识 ,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现在,十二三岁就敢杀人,强奸,年龄虽小, 而他的意识和能力则是成年人的,所以他也应付成年人的责任。该处极刑的,也要处极刑。否则,长大了更是社会一大公害。所谓教育,是在犯罪之前,而不应是因年龄而逃避惩罚的借口。 现在,中国的法律使人摸不着头脑。比如,据报道,一小偷爬窗偷盗,被主人发现,坠楼摔伤。法律竟判主人为其负担医疗费。类似的例子还很多,真令人不可思意。 雾海帆影 评论于 2016-03-22 10:00 处罚形式要与成年人有别。毕竟他们对于社会责任认知不成熟,对于法律不熟悉。 嘉言懿行 评论于 2016-03-22 09:53 不了解具体情况,也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精通。所以不愿意单凭一知半解和感情去发言。还是按照法律程序,由专家和机构去决定吧。如果需要人民来决定,最好的办法是全民公决。
缔重究 评论于 2016-03-22 15:41 近年来校园内频发的暴力、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我认为,不要单纯的去提前刑事责任年龄,孩子犯事不是一个单纯的问题,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孩子的生长环境有极大的关系。现在发现问题,亡羊补牢为时不晚。首先从家教抓起,加大社会教育的力度,营造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对品学兼优的孩子在升学,就业等问题上给予加分照顾。这样的问题的出现,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只是从加大惩处的力度上做文章,是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的。
蓝色的海洋 评论于 2016-03-22 15:31 不仅仅是校园暴力,还有一些犯罪现象也发生在部分未成年人身上,究起原因:无非是家庭和社会教育缺失,犯罪后,也得不到应受的惩罚和教育,他们很难有好的转变,应该降一下刑事责任的年龄,但不能太大。
吕京蝈1949 评论于 2016-03-22 13:54 校园暴力多发,与青少年学生成长环境、个人道德修养、家庭教育方式、学校人格教育等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无动于衷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校园暴力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立法缺位,针对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应该建立校园暴力法规。加强法制力度! .
省经信委甲继祯 评论于 2016-03-22 11:31 校园暴力行为越来越多,已成社会毒瘤。必须根治。但提前处罚年龄,就可彻底根治校园暴力行为吗?我看未必。校园暴力行为横行,关键是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法治、道德教育的缺乏。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校园暴力难以根除。现在学校的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完全成了摆设,很少开展活动。队员、团员不以为荣,既缺乏荣誉感,更缺乏责任感。甚至有的学校拿队员、团员身份作为毕业赠送品。这咋能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校园能不乱吗?提前处罚年龄能解决的了吗?
阳信县法院 评论于 2016-03-22 11:05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寄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健全人格,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青年痛改前非,预防、遏制、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都负有共同的责任和重要的使命,也是一项涉及各方面的、全方位的、复杂的、综合性的“育苗、养苗、正苗、爱苗、护苗、助苗”的系统工程和艰巨任务。近几年来,各地未成年暴力问题频发,手段残忍、花样繁多、性质恶劣、怵目惊心。这些问题的发生和不道德的行为,给当事者带来伤害,给同龄人带来负能量,给家庭带来灾难,甚至给社会带来不安。创伤无法抚平,损失难以挽回,遗憾无从弥补,后果不可估量。就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待商榷,光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许能够遏制未成年不法行为,但不能解决实质性的、根本性的问题。因为,当今社会各项法律越来越健全,惩治犯罪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打击不法行为的力度越来越严厉,成年人还不是照样犯罪?这说明早熟与成熟概念不同,不能将未成年人发育早、成熟早作为责任年龄认定的标准,关键是如何提升未成年人敬畏法律、恪守规矩的思想、观念和意识。
赤霞叟 评论于 2016-03-22 10:06 司法不应以年龄为界限,哪怕只有十二岁,只要他有施暴的能力和意识 ,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现在,十二三岁就敢杀人,强奸,年龄虽小, 而他的意识和能力则是成年人的,所以他也应付成年人的责任。该处极刑的,也要处极刑。否则,长大了更是社会一大公害。所谓教育,是在犯罪之前,而不应是因年龄而逃避惩罚的借口。 现在,中国的法律使人摸不着头脑。比如,据报道,一小偷爬窗偷盗,被主人发现,坠楼摔伤。法律竟判主人为其负担医疗费。类似的例子还很多,真令人不可思意。
嘉言懿行 评论于 2016-03-22 09:53 不了解具体情况,也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精通。所以不愿意单凭一知半解和感情去发言。还是按照法律程序,由专家和机构去决定吧。如果需要人民来决定,最好的办法是全民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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